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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产假工资标准为企业平均工资VS本人生产当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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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15:24:1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各位大侠,能否帮忙确定一下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主席令 第35号 社会保险法 第56条 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8条 也规定: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第3条规定: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里的本人产假工资标准为企业平均工资还是本人生产当月的工资呢?

问题,比如员工月工资为20000;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000;从社保中心领回的生育津贴标准为15000元/月,请问该企业实践中,员工产假期间每月的工资标准该以那个数字计发呢?
非常感谢!
Linda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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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17 15:36:04 |只看该作者
以员工月工资20000进行计发。如果工资为10000,而生育津贴为15000那么公司在申请回生育津贴后需要给员工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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