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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1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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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位亲都很详细的说明白了。5 E; L- q1 y% E& H! ]
汇总一下下哦,请不要丢水瓶,呵呵
) H$ \; `6 `. r: J. w. H" |* u1.竞业协议必须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商业机密人员,不是谁都有资格签署的。这是对象的问题。
# S! c! M; c& E# I2 @: ~2 b2.竞业协议必须要有补偿金的,因为对人家有限制你就补偿,补偿金是双方约定的,不是双方约定的,就没有效力。这很重要。
P* Y! V$ y8 J t$ u( D; Z- p3.竞业协议是有期限的,不一定是2年,如果竞业涉及到的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延续期长,可以双方约定,但必须与补偿金对应。- ]! V2 ~! h* z6 E! f) l
4.竞业协议的履行,这是关键,毕竟员工离职后不好管控。这里面就有一个小技巧,你可以在竞业协议里明确“补偿金的支付与协议期内工作情况报告相结合”即,按月或按季度支付补偿金,但必须本人提交期间工作状况的报告,见报告不涉及竞业的,企业足额支付补偿金,一直到竞业协议期满。如果离职员工提供了虚假报告或者不提供报告,这是他存在违约,只要核实确实发生了竞业内容,那企业就可以依据合同法提起讼诉。呵呵呵5 J8 O4 E+ ^# N1 D
5.需要特别声明,竞业禁止义务是约定义务,不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约定,不违法,你就尽情约定,明确各自义务权利,即可。
2 J7 q. F2 j; {: L1 P& e6.提供法律支持:
' k# @/ R. d1 [* m% R6 I《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r7 G! _2 f4 J$ C* Z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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