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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何春梅累死了,加班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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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1-18 14:36: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10月28日早上6点半,已经工作了24小时的广州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工人获准吃早饭。女工何春梅却昏倒了。送医院急救,但还是于上午8点30分死亡。 6 R$ d8 O; E) ?( D2 F % y1 [. x5 M& z9 ?) x  何春梅是累死的。在从24日早7点到28日晨的4天时间里,去掉吃饭时间,何春梅一共工作了69.5小时,平均每天休息时间仅4小时。26日这天,她凌晨2点多睡下,5点10分醒来,说“太累了,再多睡一会儿”,于是睡到5点半,然后又是上班到凌晨2点。她太累了。现在,她终于睡去了,不再醒来了。不知道天堂里有没有无休止的加班? & W; W3 l3 N9 I4 R 7 a2 T. W5 U4 w# w6 K" J  读着何春梅累死的新闻,我立即想到的是中学课文学过的《包身工》。但那是在万恶的旧社会,是帝国主义和买办势力压迫工人,难道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何春梅们竟然成了当代包身工?记得领袖说过,中国解放前和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按劳取酬、八级工资制,这些和旧社会没有多大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现在,领袖所说的所有制也发生了变化,那么,我们和资本主义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最根本的是,我们的政权在人民手上。人民制定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我们虽然为老板打工,我们却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关键在于,我们的政府要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y: A$ e( V7 k& z, e: j 8 {. B0 H9 Z+ M  那么,共和国的一个主人何春梅累死了,该由谁负责?当然是政府。政府没有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甚至生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劳动法》的这些规定得到落实,何春梅是不会死的。$ S! w& s3 g# q& e: l& h% J: K4 C 7 j- D; @2 {9 ]  今年9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了谴责。我不知道在20家企业里有没有何春梅所在的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我也不知道这样的公开谴责最后能解决什么问题。但我却知道,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得到纠正的微乎其微。这当然不独广东如此,可谓全国皆然。如果在一个县里居然能找到几个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企业,真是一个特大新闻。政府哪里去查企业加班的事,只要不死人,就保持了祥和、稳定,才能保证财政收入。至于《劳动法》,老板根本不理会,政府也未必当回事。0 z; w+ y. O4 i4 o . K! T3 r* c, h: C( x8 o1 z1 B   何春梅死后,引起了广州市、白云区劳动部门的重视。目前铧鑫厂已向何家支付了一定额度的赔偿金。怎么样?不就是赔几个钱吗?何春梅死了,加班在继续,在铧鑫厂继续,在广东的一些企业继续,在全国的大多数企业继续。何春梅的生命除了给自己换了几个赔偿金,并不能唤起谁的警觉。何春梅既不是第一个过劳死的女工,也不是最后一个。那么,谁来保证《劳动法》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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