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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企业员工福利有哪些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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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4:37:2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员工福利的问题是身为企业hr必须要考虑的一个事情,对于用人单位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福利”?

要了解职工的法定福利,首先要搞清楚“福利”到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由此可见:“享受福利”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之一;福利,不等于劳动报酬,不等于社会保险,也不等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的休息休假,而是与三者相并列的一种权利。因此,列入职工工资项下的各种收入,均不属于福利;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也不属于福利。虽然社会保险基金中有一些源于职工收入或企业缴费,但并不能因此而将社会保险归入福利的范畴。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条)虽然将社会保险和福利放在一起规定,但在后续表述中,仍然是将福利作为单独的一个条款表述的。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这就进一步印证了:社会保险不同于福利。

那么,到底什么是福利呢?

这里可以给出一个定义:以国家规范性文件或企业规章制度等形式加以明确的,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之外,以物品或服务的形式向特定劳动者提供的,用以提高劳动者工作和生活质量的福利性保障计划。

二、什么是“法定福利”

从上述关于福利的定义可以明确:职工可享受的福利有5个来源:

1、国家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可享受的福利做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可享受的福利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3、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门或地方政府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女性劳动者孕期、产后、更年期等特殊阶段的保健做出规定。

5、用人单位(如企业)的规章制度。

法定福利,是上述职工福利项目中,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的职工福利项目,即上述福利5项来源中的前4项。第5项可以称为“单位福利”。这样,福利就包括2类:法定福利和单位福利。其中:法定福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福利则具有弹性,用人单位可根据效益情况、可承受能力等对福利项目、发放额度、享受范围等作出调整。

(一)法定福利

《劳动法》对职工可享受的福利只是做了原则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第514号国务院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些单项法律法规,对特定群体职工的福利做出了规定,也属于法定福利的范畴。如《教师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看电影等活动,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向员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等;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

(二)单位(企业)福利

常见的企业福利主要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免费或低价食堂、上下班班车、额外休假、低价购满规定额度的物品、疗养、特殊群体福利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对职工的家属等设置了一些福利项目。是否设置这些福利项目,以及发放额度都由用人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可承受能力和管理需要加以掌握。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自1990年1月1日期实施)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因此,津贴和补贴收入不属于职工福利。

总结:

福利,是以国家规范性文件或企业规章制度等形式加以明确的,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之外,以物品或服务的形式向特定劳动者提供的,用以提高劳动者工作和生活质量的福利性保障计划。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其中法定福利,职工福利项目中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形式明确的职工福利项目。在企业工资总额项下列支的各项费用不属于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福利;正常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福利;津贴和补贴不属于福利。常见的法定福利包括:带薪年休假、符合规定限额的电影票、春游秋游、少量节日慰问品、生日券等。

企业福利范围更广、内容更多,但属于企业行为,受企业效益、可承受能力和管理需要的影响,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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