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申报方式: 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一)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二) 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三)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四)非本市户籍的。 残保金的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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