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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人单位:经市残联、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三部门研究,定于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共五天),对未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8〕1271号)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补审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仍未进行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详情请联系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 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5日如小常要点提示北京残联、北京市财政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水务局昨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对2018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补审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上。所以,还没有申报审核的企业一定要抓住这最后的机会啦!下面两点重要事项,再次敲黑板!!!结果查看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在申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
重新申报: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审核确定之日起3年内,持补充材料及原《审核确定书》或原《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重新审核确定书》)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须重新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重新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重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原《审核确定书》或原《重新审核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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