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家机加工企业; - q; i- M0 A' _; S, z人物是机加工车间的技术工人;! p1 E' F3 X2 t-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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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发是,机加工工人在工作中对部门负责人的加班安排不予配合,经常以不愿意加班为由不配合加班,每天8-20点到点就下班(该公司之前经常要求工人加班至22点或是更晚),因为该机加工工厂给员工支付的是“责任制工资”,每个月都在10000元左右;且该员工在之前的工作中偶尔有将产品加工错误的情况,但价值均不高;) u( w6 b& N. b& x3 n
9 i& Z; r* M; q2 @4 [ 第二天人事部通过书面通知(并盖章),以损坏产品为由通知该工人即日开始“回家停岗留薪”三个月,期间每天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卡即可,打完卡就可以离开且不用工作,每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水(约1500元),并说明三个月后依据表现决定是否恢复上岗;想问问大家,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