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虽然已经老生常谈,但我们再谈一下: (一)职工可享年休假天数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怎么确定? “累计工作时间”,是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可根据人事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三)中途入职的新员工如何计算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可享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四)离职时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 (五)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是否也需要计算在该单位的年休假?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工龄一直在延续中。计算方式如下:如:张小姐工龄3年,在B公司工作半年后离职,则其在B公司工作期间可计算的年休假为:(180÷365)×5=2.5,舍去0.5天,张小姐在B公司享受年休假时间为2天。 (六)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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