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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老师答:很多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会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引入股权激励机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员工身份,对提高员工忠诚度、增加企业凝聚力及降低人才流失率都有一定作用。
对于如何选择持股人,通过对外部企业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企业存在以下三种倾向:
第一,行政职位持股,即公司管理层或核心骨干持股,这种持股人的选择更多是以行政管理任职为依据,例如副经理以上人员持股;
第二,全员持股,即公司内部全部员工都参与。例如剑南春集团、华为集团等都采取这种方式;
第三,选择性持股,即设立一定的持股条件,当员工满足相应条件之后可进行是否持股的选择,IBM目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选择持股对象。
由此可以看出,在确定谁持股上,目前外部公司主要是以职位获取、全员持股及选择性持股三种方式。结合多年实践及研究经验认为,在选择及确定持股人选时应打破岗位界限,选择性持股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如何设定选择人员的条件呢?建议企业选择的持股人应具备有知识、有经验、有技能、有成果及能够共担责任与风险这5点,满足这5点的候选人可能是高管层,也可能是基层核心技术骨干。其更多是要弱化行政影响,突出能力持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职位获取持股的突破,可以更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企业对持股人适当开放到该阶段是比较合适的。
团队之前和长春某研究合作项目时,有遇到类似的问题。当时该研究所实行的是行政职位持股的方式,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后期有位副总表现的不好,但碍于职位所在,给予其股份。深入了解该企业情况后,建议其采用选择性持股的方式进行持股人员的选择,得到该单位一致认可,解决了该企业尴尬局面,提高了员工积极性。
综上所述,团队建议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人员选择可主要以核心人才或组织中体现关键能力要素的人才为主,满足有知识、有经验、有技能、有成果及能够共担责任与风险5点条件。而企业中最不合适的是血缘持股,如果必须使用血缘持股,则建议不履行经营权,只履行持有权会好一些。
希望以上建议能够对该企业或遇到相同问题的企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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