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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售后服务中心营业人员及维修人员 [打印本页]

作者: yukiab    时间: 2006-3-16 11:15
标题: [转载] 售后服务中心营业人员及维修人员
售后服务中心营业人员及维修人员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业务考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业务考核办法作出了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零配件销售部门营业人员、综合服务部维修人员。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人员的绩效考评悉按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维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 考评频次:每月评分一次。 (二) 售后服务中心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位维修人员该年度考核得分。 维修人员年度考核得分=(维修人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维修人员年度考核得分=维修人员该季度三个月考评得分之和÷3 (三) 维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年终奖金”、“调职”的依据,季度考核得分作为评定岗位工资的依据。 (四) 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参与考评。转正定级不满一年的员工按转正后的月份数参加相应考评。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 工时定额: 当月考核工时=维修工时+其它工时÷2 当月工时定额完成率 考核得分 备 注 100% 60分 (100%以上每超10%加10分) 90% 50分 80% 40分 70% 30分 60% 20分 (二) 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分) 1、 出勤(5分) 2、 是否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5分) 3、 维修档案资料收集(10分) 4、 三包旧件回收(5分) 5、 客户满意度(10分) 6、 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5分) (三) “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四) 维修人员的考核,由直接上级评分,隔级上级复审,最后由售后总监核定。 第三章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原则: (一) 考评频次:每月评一次。 (二) 售后服务中心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位业务人员该年度考核得分。 业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业务人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业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业务人员该季度三个月考评得分之和÷3 (三) 维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年终奖金”、“调职”的依据,季度考核得分作为评定岗位工资的依据。 (四) 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参与考证。转正定级不满一年的员工按转正后的月份数参加相应考评。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 工时定额: 销售额=调拨额×0.3+纯销 当月销售任务达成率 考核得分 备 注 100% 60分 (100%以上每超10%加10分) 90% 50分 80% 40分 70% 30分 60% 20分 (二) 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分) 1、 出勤(5分) 2、 是否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5分) 3、 开拓新客户数量(10分) 4、 既有客户销量增幅(5分) 5、 市场资料及其它信息收集(10分) 6、 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5分) (三) “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四) 业务人员的考核,由直接上级评分,隔级上级复审,最后由售后总监签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事项,悉依《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办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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