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06-4-10
- 注册时间
- 2006-4-10
- 威望
- 0
- 金钱
- 0
- 贡献
- 0
- 阅读权限
- 10
- 积分
- 0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8
- 主题
- 1
- 精华
- 0
- 好友
- 0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注册时间
- 2006-4-10
- 最后登录
- 2006-4-10
- 积分
- 0
- 精华
- 0
- 主题
- 1
- 帖子
- 8
|
地板
发表于 2006-4-10 08:4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劳动合同法草案系列点评之四
按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出现) o5 S& \5 K8 r3 s* H5 \
——劳动合同法草案系列点评之四
7 Y; o2 i4 |# }
' N ~/ w8 ?& I8 P4 d' q+ | 杨 杰
% W6 t4 E) V4 b f5 A( ^
% a6 @7 U, T. S4 \4 p+ w2 k 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次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由于劳动合同期限较短,劳动者面对失业压力只能委曲求全,对企业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忍气吞声。. S5 U. i* k0 V m9 M) H- _
) P- m) S: h- S7 @! k6 I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做了一个针对性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O d- E$ u3 t$ J0 A(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l, ~( G% I& D& U; `: d3 g/ x U
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9 H6 `- L! e l/ l4 O& o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R8 d9 R. i- e$ S(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I6 g6 |9 t! t$ n
" Y, \" u. V/ i! G- L! L9 l6 e 根据现行法律,在以上三种情行下,不论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解除,而根据草案的规定,只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三年内,劳动者不必担心会因为患病或者不能胜任的而被解雇,三年内不会有就业压力;而如果劳动者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虽然可能因为患病或者不能胜任的而被解雇,但没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风险。可以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为劳动者精心设计了双重保护,而企业则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企业选择签订三年五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一旦员工长期患病或无法胜任工作,企业就必须等上三年五载才能终止合同,这对企业成本较高;如果选择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又不能到期终止合同,此时企业会怎样选择呢?会不会按照立法预期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v! x) y( K. I2 a* o+ x1 I
9 s G+ R, R' c
可以预见,多数企业既不会选择签固定期限合同,也不会选择签三年五载的固定期限合同,而可能将更倾向于签订短期合同,以满足用工灵活性的需要,按月签订甚至按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大量出现,劳动合同短期化将进一步加剧,劳动者的权益将更无法得到保护。% ? R! \; I( B! T
" k) M. g3 p) V7 g# x- G 为什么善花会结出恶果?这是因为,用工的灵活性是企业参予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企业总是会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用工方式。大多数企业不可能使用一个长期患病或不能胜任的员工三年五载,也不可能与这样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期限较短的合同,一旦员工患病或不能胜任,只要再过十天半个月合同到期就可以终止合同,企业用工成本可以大大降低。7 x0 H! ^' {: p4 E; [" k+ j
1 S& `7 m3 y; l5 H4 j6 @9 a
对劳动者而言,草案看似鼓舞人心的规定可能只会带来一场空欢喜,甚至是雪上加霜。立法者有必要充分了解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一些违背客观规律的规定可能会完全悖离立法初衷。
0 v8 C, {0 h- [; C0 v; ?9 s2 }- W( ?' C$ M
出处:东方劳动法律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