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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员工的三期保护意见都非常大的,所以很多公司都会用以下方法来规避,大家来讨论一下是否可行?我们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利益/ x# o5 O' O+ H
1、公司以业务发展为由,调整你到市外或省外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以迫使你自动辞职。+ _$ ?: N5 y9 ]( K. @
2、公司以你身体不适为由,调整你的岗位,从而大幅降低你的工资,通常是调整到公司最低的工资岗位。7 u9 ~+ ^) {& L- f/ @
3、公司有良心一点的,给你一两个月的补偿,让你自己辞职,签份协议,从此一切与公司无关。: _. o( `7 k3 f5 z+ h! u
4、以你能力不能胜任为由,提供绩效考核依据,合性合理地终止你的合同。: a* S# E/ q, f8 f& t
以上公司的做法,无非想使你自已申请辞职,因为现时的法律上只规定员工怀孕后不得由公司解除合同,没有规定员工不能申请辞职终止合同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就会用以上手段让你自己走人,公司的这些做法会否违法?请大家来讨论一下当你遇到这些情况时,该怎样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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