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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宋体, 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4px]工作未完成能否得报酬?:
7 B( T4 X$ |1 ^/ e2 v 今年年初,李某与某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工作是推销化妆品,月工资400元,但必须完成价值2000元的化妆品推销任务,超额部分公司将予以奖励。若未完成任务,公司将不发工资。李某上半年月月超额完成任务,下半年由于受季节的影响,没有完成推销任务,公司一分钱也没发给她。李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发6月份至今的工资。公司认为,一年的合同期未到,不但不发工资,而且还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公司的说法合理吗?李某能够得到他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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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期劳动关系下午茶,-劳动关系顾问、蓝白网劳动关系专家庄静就有关工作报酬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对企业的HR朋友有所帮助。 & Y- t4 p7 i& {9 s L; c6 r7 t) 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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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非但不合理,也不合法。小李虽然没有完成销售任务,但是公司依然应当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向李某支付工资。
" p0 C& W* s; [R5vp[`8T*Ri p4t.@0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HR精英博客+Ix I+h;qB_9@EV6Ho , k* P8 S+ c& a! B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u- G( O: D8 a7 b
5x@8?rm(o#NS:n1f_0 本案中,李某按照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化妆品推销工作,虽然没有完成推销任务,但是李某在法定工作时间,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劳动义务,公司支付给李某的工资就应当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t# G$ v. L2 G* sH;p,|e%z M$H0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现在,公司已经六个月未支付李某工资,李某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六个月的工资(具体数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经济补偿金。 + f4 {* T( q; C
6^uS$o)B{7y0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象李某这样的例子,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与员工约定“不完成销售任务就不支付工资”类似的条款,这其实是将公司的经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个人身上,是违反劳动法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履行了相应的劳动义务,公司就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这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可以约定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就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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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 e' `+ Q/ b' y# P2 a[/size][/font][/font][font=宋体][/font]
$ q( y& J9 Y5 E" o! k- y% l[font=宋体]由于文章太长,大家如果想要看全文的话或者大家如果想要其他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内容的话,请留个邮箱地址,如果我有的话,我会发给大家的.[/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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