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一个朋友,与单位签定的合同是2008年1月1-2008年12月31日。在12月下旬单位通知他不再与他续签,但答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现在的问题是:
" K! y" d# J$ x) r$ [) t$ U1、该单位只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没未缴纳失业保险。我朋友在此单位连续工作了四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应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但单位未缴纳,这种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因为保险应该是强制的吧。
, ]& [; `2 ~* m4 ^2 F4 t2、因单位原因,我朋友曾提出过休年假,但因工作忙为由未得到批准,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年假的补偿? ; I, c( W& u4 z) ~' t
3、补偿金中所指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津贴,福利等,但他们的基本工资是每月打到卡上,而其它收入都是发放现金,虽然有员工确认签字,但在单位财务保管,这种如果到时候他们只承认补偿基本工资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取证呢? / J6 e( S; t: A4 o
4、如果进行仲裁的话,需要多长时间,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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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8 R) w8 M8 z* E; G6 }8 R1 V以上几个问题,感谢各位给予指导,现在我也觉得有些模糊。因为现在他们单位还是只答应补偿一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