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条 工程管理 ) o0 f: ?' f, l6 U5 j3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规定和规范,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 H" U/ M' g0 V 2.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联系并办理水电进场,争取办理电讯进场。
, [8 M3 T; z. l3 e2 ` 3.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与监督、重要施工措施的确定以及有关的签证工作。 6 V8 o) [8 g, N0 v R
4.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的合格证。 / h; m/ r2 Z+ u1 y) ?6 i1 X
5.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分部、分项的自检、互检工作。 ) V+ [5 b4 J' ~/ B
6.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安全施工的各项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防火炳答,质安员每月进进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 v9 ?# z) e+ t: T. \& }
7.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合理处理。属现场管理人员人为造成的工程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奖罚制度进行奖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 C/ C, C/ R1 {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度作出签证。 - \3 _7 }8 D6 P* c/ Z, H" B
9.解决协调好2个以上建筑、安装单位的施工交叉和矛盾。
* m7 I5 ]" y/ t0 @# L* @% \ 10.对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认真组织调试,严格把关。 $ v- y* L; X. r
11.负责工程维修。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