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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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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法实施后对加班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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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对加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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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能安排员工加班吗?必须征得员工同意,不能强迫员工加班。
3 A9 I* o4 B' N2. 单位拒付加班费的风险:延时加班应付150%的工资,周末加班应付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300%,标准唯一,不能简单规定某个级别50元,某个级别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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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加班的影响:
+ r3 _3 B$ |+ `& g& O9 F1. 时效中断:现在时效为1年,例如:员工可以在离职后第364天时致电公司领导要求支付加班费,由此时效中断,从致电当日起在往后1年为时效。
( e9 s9 L0 W1 t+ e8 E2. 加班费的特殊时效规定:只要劳动关系没有结束,就没有失效;现在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内的证据由企业举证,2年前的由员工举证。
1 Y1 E& x' P8 F8 `! e2 ?3. 谁对加班负有举证责任:谁管理谁举证。
p5 F2 U `, P$ Y8 d4. 免收仲裁费用对加班费争议有什么影响:员工加大仲裁力度。
) y9 @ W/ C" s* H1 K$ Z二、 几种常见加班行为的实务处理:
" n& K M, a( @9 E# l$ Q* n1. 自愿加班有无加班费?要看在何种条件下,结合企业的加班审批制度,及劳动定额现状。
! \/ _4 L6 a0 p: r9 H- J2. 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若出差了但没工作,不算加班;若双休日在工作,算加班,出差路途算加班,出差补贴不能替代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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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看实行何种工时制度,若不定时工时制不算加班,若标准工时制就算。
% @1 i- d: i" x; x4. 周六日开会培训是否属于加班?关键看是否员工自愿,如果是企业强行组织则算加班,员工自愿参加则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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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周工作六天能计算加班吗?看总工作时间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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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依据?可以,所以制度中应注明考勤记录只作为出入办公场所的记录,并作为上班的依据。
+ r7 v# D2 S. f: K/ ~7. 同事的相互证言能否作为加班的依据?须与其他证明材料配合才能起作用,如果是单一的证明则不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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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不计算加班费吗?在北京地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高管人员为不定时工时制,无需向劳动部门申请,如果未规定为不定时,则视为标准工时制应计算加班费。只有北京地区有这样的规定,其他地区均需要申请。而且,北京地区是只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不定时工时制,无论何时都不算加班,其他地区即便申请为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3 i7 N p& k6 H) G7 S2 b6 p9. 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员工有无加班费?超出法定工作时间都视为加班。而值班法律上没有明文约定,算不算加班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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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吗?只适用于周六日加班,平时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但员工自愿放弃加班费选择调休除外,因此必须让员工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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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月固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可以预订吗?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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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如何支付?3倍加班费加当月工资。
; x5 L, X" \9 j4 s( l7 C13.加班费的基数能否确定为基本工资?不可以,《北京市工资管理条例》中规定,首先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计算——最后按实际发生工资总额计算。所以,如果员工工资是5000,劳动合同中约定为1000,则可以按1000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 R1 f# x! {2 p4 _0 v三、 加班费的控制技巧:
; p! Q4 D! Y; k* x' R6 X(一)建立加班控制制度
# f& B* a/ W j2 P) f: I6 _' c1. 首先表明企业不鼓励加班
( i: H. e0 E( a. ?5 M2. 员工加班必须由单位安排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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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单位安排或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加班申请表最好一式两份,企业员工各执一份
5 u: {3 B$ X! j }3 I" w* l4. 有效运用特殊工时制
7 ~* }& F5 D+ \% \; @2 ]5 n S2 Y(1) 不定时工时制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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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 u0 e5 v. u" i* _. UB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2 V5 c- G& z1 W* v- e( K0 WC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他人员。
$ C% t# i: e0 y6 s特别强调:公司的行政司机不能申请不定时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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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 I6 e- S) t* D) G! b' q% \9 DA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 H2 t. g; B, K6 a' ?6 P' lB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7 q3 Q+ M5 p! w. Z7 R. EC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
/ e3 p5 j" `( |1 [; N* M(三)运用调休、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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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加班管理细节
+ }+ X9 g- L2 {2 _% t2009年5月21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