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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产假工资如何支付?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是否还需支付产假工资,对此问题国家法律并无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可以归纳为三种。
一种做法,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另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原工资,而且女职工还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第二种做法,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如《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就有明确规定。
第三种做法,企业只需要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后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谓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目前我们公司执行的是第三种做法,公司先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待费用报销后从中扣除公司已发部分。女职工依法生育的公司还发放相应的福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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