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朋友诉说了她最近离职的事情,具体过程如下:
5 s9 o! k+ n5 V 朋友A,某外企C员工,目前在试用期,上月初向部门经理B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一个月后的今天向经理提出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确得到B的以下回答: / Z' a* V3 r# e W* r5 P
1、你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我,帮我带出一个新手后才能离职。
" J% `3 P6 x6 ]! i2、假如你要离职,这半个月的工资不会给你。
1 C$ p; D- i; W! [A在听到这些话之后发问,离职报告不是一个月前就给你了?B反问到,你什么时候给了?我怎么没有看到!
2 g) v! P j/ d' X" c) n1 m( M" M个人认为,A可能得罪B了,不然B不会故意刁难。但刁难归刁难,A却要想办法要到离职关系解除函、这半个月的薪资和公积金缴费清单(已交2个月但未收到任何凭证),并尽快离开这家公司。
) u9 x2 A! I5 |( f- C0 U大家可能一看就知道,结果肯定是A去劳动局告C公司,劳动局再通知C公司,结果是C公司拖延时间,周而复始的搞让A身心疲惫的状态下获得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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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的是,为了避免B在案例中说的“你什么时候给我书面辞职报告了?”,我们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时候该怎么做,带上摄像机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