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劳务派遣工黄某某,黄某某于2007年8月被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我公司工作,2008年6月11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侧上肢、左侧胸腹部约20%浅2度至深2度烫伤。2008年7月1日,经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一直没有上班,同时医院于2008年12月11日看了一个建议休息三个月的诊断证明书,期间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没有过多的要求黄某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到2009年八月本人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八级。
% B7 n, e, G7 g 我公司认为黄某某旷工多日,2009年9月将其退回劳务公司,但劳务公司当时也根据因多日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本人不签收解除劳动合同书,同时劳务公司也没有另外采取诸如送达、快递等其他方式。更为可恶的是黄某于2009年11月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最终于2010年1月鉴定为七级,上升了一级,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4 L x. s1 u/ O- G- ^" C3 j
仍然是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对此事件一直没有进行较好的跟踪,所以一直拖延至今。
" |. y" j9 x% p7 w _3 ` 黄某于2010年5月将此事上告仲裁,要求公司赔付:
3 Y' q0 ~7 N: B! ]; p( i一、停工留薪期待遇:1155*6=6930元(重庆2007年社平工资的60%为1155,本人平均工资为894元); * j- Y z6 O1 ?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55*12=13860元;
) ~5 l, \. e$ Y' Q' u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249*8=33735(2249为重庆市2008年社平工资,工伤保险所按照2249*6=13494元支付的)
* q* }3 X7 W+ N% @' q0 J# {5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79*15=33735元 8 I2 O2 r% [( Q; H$ D) Z
五、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4*180=2520元
- I& s. e5 ]. U7 o: w六、护理费:30*180=5400元
( W4 v/ z$ @, E4 f( X七】交通费:500元 # o- R; E4 m7 ]6 W! G
共计818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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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网友,如果您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理人,如何应付此案件。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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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关键在于这八级与七级的差别,公司有什么办法可以仲裁认可为劳动关系解除日为2009年9月,另外,停工留薪期满后,公司能否可以不再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