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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违反公司制度劳动关系处理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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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5:1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参加了上海市12月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考试,面试的时候有一道案例题大致是这样的,请同学们也帮忙分析一下:! p) T8 v3 D( w
王辉是A公司的艺术设计师,平时工作总是到晚上11、12点,不计较加班,可是白天又10点多才进公司,其主管对他进行多次指出,希望他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上班,但是王辉认为搞设计的要凭灵感工作,只有有灵感才会做出好的作品,因此不顾公司领导的劝阻任然我心我素。但是主管看见王辉平时不计辛苦,业绩也不错,就不再过问了。
8 U6 j. K  h7 Z, s* t5 s7 z直到经济危机到来,王辉开始对工作没有那么积极,还无故旷工5天,公司决定跟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他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故旷工3天以上将于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但是王辉却辩解到,我请假跟主管打过电话了,再说我平时加班加点从来没要过加班费,这几天家里有事休息几天也是正常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x: z5 c3 Y* G- B7 _, y

1 Z2 W. p" Q' s8 R) @( d' X问题:
+ C7 {' ~" v, k: o) F: w2 f& E9 |1、如果你是A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你将怎么处理与王辉直接的劳动关系?$ _" A6 E$ E5 H$ m4 V" Y# y5 T: {
2、对王辉这样工作性质的工作你有什么建议和措施?8 ?5 c5 m- U. E
本帖最后由 annawuhaiqing 于 2010-12-7 17:17 编辑 ) a' u) F8 g4 Z

: A% _/ D) E9 v8 f8 b+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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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5:46:57 |只看该作者
1、之前的不严谨,造成日后的被动。--- 经济危机环境下,员工的工作态度已经出现了变化。与员工进行相关的面谈,并根据公司情况和实际情况,衡量再三之后,该严肃处理就严肃处理。6 V& Q3 v: h& a( t6 q
2、搞设计的,有时的确是没日没夜,又需要突然间的灵感的。对于这类型员工,可以考虑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对于打卡考勤方面,可以制定相关制度,给予适当的放宽,但也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不能申请,也制定相关的加班管理和申请流程,明确自动加班必须申请批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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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5:59: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谢谢,前面同学的意见,但是如果我代表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定要与王辉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做些什么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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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HEY 中人网电话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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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6:24: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楼 annawuhaiqing 的帖子
: A( G/ q/ @+ k3 d% r8 A" w! d& b+ o

! ?0 u, A0 _" R; J    原则上王辉的业务没有受其工作时间不准时的影响,公司可以在工时制度的设计上特别考虑,当然这是第二个问题了,针对需准备的项目如下罗列:1 E% x  G  h8 {3 A& r# U1 q
A、 旷工事实成立,王辉抗辩称其向主管请过假,公司人资部应先向其主管证实,如果确定是王辉撒谎,那么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辉得出具向主管请假的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1 b- k" ?: F5 L: e
B、公司应准备考勤记录,并且当月最好已经经王辉个人确认,但此时要其签名确认无疑不太可能,那么在其个人说请假的问题上,依然可以说明其5天未上班的事实成立;
. E& a. U+ t: D' xC、 证据面的第三项:《员工手册》的民主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告知义务的行使;* r2 P( t4 h) _8 B9 U7 U" |
D、通知工会的证明,工会如果有意见的,还要有公司研究的结果继续通知工会的证明。
# U& ]' Q/ V8 w, ~'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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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6:43:27 |只看该作者
还是找他协商,只要经济补偿双方能达成一致,估计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9 M4 e* Q5 t( B5 L! m; F& E用人单位自己的制度不完善,已经很难说清楚是谁的责任了,即使有纠纷,估计用人单位胜算也不大吧!
. g, ]: j) ]* a  V/ ^0 Y'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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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7:1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楼 annawuhaiqing 的帖子
1 B& `+ r+ @6 [1 x
: h) P  ~) Q1 D3 D4 g" G8 q* n7 h& d1 m/ |& j
    假设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一切完善严谨。* b$ l+ Q8 o" I: i5 l- [2 j
    公司一定要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要收集员工旷工的事实证据 -- 员工抗辩于主管电话请假,于员工面谈,陈述事情,尽办法让员工承认没有遵循公司请假流程,并签字确认谈话纪律,以备日后做证据 -- 无需理会加班一说,因为员工没有遵循加班申请流程,不作几班计算。" A& T4 W" w* X, H4 e8 c) r$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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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7:03:39 |只看该作者
既然公司《員工手冊》有規定,與員工解除合同就可以不用給補償金了。該員工說與主管請假,沒有書面的東西,也沒有錄音電話,是沒有依據的。法律上也不予支持。
, L3 z1 E' f1 d# V2 b8 m, e關于第二問,不知這家公司有多少設計師,如果只有王輝一個的話,那就把上班時間往后推;如果公司還有其它設計師,都能按照現有時間規定來上班,那王輝就不能給特別關照。不然他哪一天提出,我要去三亞、巴黎找靈感,請公司安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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