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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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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5:5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错爱半生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错爱半生-(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4363)
2010年12月3日保安在垃圾堆里发现A车间的垃圾里混有公司的制成品11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经检查,属A车间存放之废品(此废品可回收变为原料)后让A车间主管提交此事的报告.截止下午16:00仍未收到车间主管事件报告,后征得车间主管口头同意后报警处理.派出所扣押主管24小时后放人.12月7日至13日对此主管放假,公司调查事件.14号因工作严重失职解雇此主管.(工作失职未达到一定金额,未达到解雇水平,但员工手册有规定,盗窃的可以开除处理.)随后,此主管申请立案仲裁,仲裁请求为:
: F& @" ^8 D* R! {* Q# k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倍赔偿.$ l( F% f1 ^) s0 b" ~. `
0 |4 E* Q) h! f( g0 ?& k
备注:此主管为兼职工会副主席.
# G" \0 s& N) j, w7 t6 }2 V& I2 J9 Z
  V  U& r3 j+ ]- E3 O5 X9 v如果您是仲裁员,此案您怎么裁定?欢迎讨论.
% B1 ]9 Q3 U( ?- t+ a: @7 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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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08:35 |只看该作者
首先纠正,是双倍补偿,不是赔偿。0 U% R9 T) ^& L
然后,将判劳动者胜诉,公司赔偿双倍补偿金。解除理由用严重失职,但失职未达到解雇水平。那如何还算合法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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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1:06 |只看该作者
既然员工手册对“严重失职”有标准,那就按标准办事。该主管没有达到严重失职被解雇的标准,并且此行为也没有被认定为盗窃,就不能做开除处理。公司因此而解雇员工的话应该是违法解除。
' I0 O, a- t/ ?5 z8 o$ s5 ^' v6 j, C# s9 h. h5 |5 `7 `6 g3 V
菜鸟浅见,欢迎拍砖~~~
人生何处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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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11:37 |只看该作者
附议靓仔
9 x/ T( R- h6 x/ r# o
4 t* K4 y0 i7 y, Z! S失职还差不多,但是失职没有达到接触合同的标准& A- y9 Y. {" W' f6 r. K
盗窃?派出所定案了吗?证据确凿吗?+ G4 @" j" ]" g8 B  E- e0 [
" o2 r( }4 Y0 A
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盗窃,那就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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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30:50 |只看该作者
明顯此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構成盜竊,按公司《員工手冊》亦未達到解雇之程度,所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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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6:56:51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违法解除。工作失职未达到解雇的金额,还以工作失职为由解雇,这不是搬石头砸自己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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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7:23: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楼 陌上雪 的帖子
: M, ]' G! [% B$ c: k% I- C6 Z' s: z1 ?

6 v) r% d; }' x1 v; |; C% p8 F    即使派出所定案为盗窃,用人单位没有以盗窃为由解除,而是以失职为由解除,一样属于违法解除。

点评

陌上雪  那如果定案为盗窃,以盗窃名义解除合同呢?  发表于 2011-1-6 1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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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9:3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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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02:37 |只看该作者
一直跟人力资源工作者说,不要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公司管理的问题。. g- O4 G, U) O7 \0 {

7 q5 l( t+ V1 o1 b- I5 ?2 `# C1、垃圾里混杂废品的问题。$ ~! F+ N! {, G1 e1 q# ?* d4 t5 ]
规章制度:公司有没有明确的垃圾管理和废品回收的规定?
3 C$ j0 b- B  d1 s" c培训:相关的规定生产车间员工是否明确知晓,有没有得到足够的培训?
* G* r& T1 W2 a1 l& _# w7 E岗位职责划分:废品有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有没有ESH专人检查和处理?
8 Z, o! H) Y* j0 X- x
; s6 Z1 A; _9 @2、报警的问题
5 O. O! K; O$ c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在公司内部可以处理的情况下,无需报警;情节轻微,不会有严重影响,无需报警;事情调查清楚,问题解决有明确方案,无需报警。
# J. w: m9 [3 I7 F" h9 `从楼主描述来看:
: @& _" M! V5 Q1 a9 x8 U  X1、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此事主管负责;没有证据证明盗窃;
) G: B0 E: A1 o/ W7 q  s3 x2、即便失职属实,仍未达到连严重违纪标准;
5 S2 L) Z1 S5 N) P* {5 N7 O! }报警除了显示公司和人力资源部管理混乱外,除了让你其他的车间人员心惊胆颤以外,还有什么用?
, }9 s- @) y0 X: I. R, ^1 m" m. l0 u: m/ G& {
好,继续往下说。
+ h9 \9 p, Y: D* o即便是盗窃属实,而且达到了严重违纪标准,人力资源部居然以失职为由解除合同,而且重大损害的定义定的如此单一(只以金额作为重大损失标准,而忽略数量等因素),证明了人力资源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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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8 谢谢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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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4:30: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一直跟人力资源工作者说,不要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公司管理的问题。5 O. I, \" m$ X" i9 }8 P2 O0 F
; }: q( |7 r: L
1、垃圾里混杂废品的问题。# |* o; S% r2 j8 p' a3 ?
规章制度: ...
2 x1 }7 o& p  s+ r3 Y! H洪七 发表于 2011-1-7 12:02
6 E5 O& F+ [" ?1 i/ S4 `8 u
) B% P9 q& d# b9 _# H, c$ d5 a

/ _* S* I1 T, N7 Z5 N( |/ U0 c洪七解答的一针见血,目前这家公司在管理上从上到下确实比较混乱,制度上的制定正在公示中,谢谢提出这么多建议.有待我很好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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