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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退休后,是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到其它单位工作,是按照劳动法和其他被聘人员一样,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建立了实际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绝大部分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确定无疑的,当然与其他被聘人员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包括劳动,休息,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剥夺退休人员在新工作单位的年休假待遇,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工龄的计算不应该计算退休前的工龄,而应该按退休后的工作时间,从新计算工作年限,这样做是最为公平合理的。9 C7 ^. `4 r5 {: r( `2 {
退休人员从原单位退休后,已经开始拿退休费了,所以要求计算退休前的工龄,这种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
2 M* D! d0 H ^# k' x# v. @ 所以,正确公平合理的结论是:不能剥夺退休人员在新工作单位的年休假待遇,但是在计算工龄时不应该计算退休前的工龄,而应该按退休后的工龄计算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B$ c2 Y: g-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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