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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通讯公司旗下沟通100营业厅员工于2010年12月顺利剖腹生下小孩后,向社保部门报销费用时,被告知其没有按要求上报入院,而不能报销其费用。
$ l* ?* H+ @) M) p 经了解,原来此营业厅的前台员工所签定的主体是清远一家劳务派遣的公司,而这家公司所挂靠的是英德一家人才市场,所购买的保险不是五险,也就是没有购买生育保险,而是农民工保险。由于各营业厅人员都是外派,往往都是异地就诊,所以就提出入院24小时内上报。由于我朋友没有及时上报,现被告知不受理,费用要自付(另据了解,以农民工保险报销只有费用的40%,与大社保相差甚远)。请问,此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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