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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2 0:00:00 劳动报 | | 报载备受关注的大学生保姆拍卖会日前举行,10位大学生保姆当中7人拍卖成功,另外3人流拍,拍卖成交价多数为年薪4万元。除了这些“大学生保姆”外,几位“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也被用人单位拍走。
见到这则消息,先是吓了一跳。难道这人也能摆在拍卖行里拍卖啊?仔细看看,消息里说的原来不是“卖人”而是“买断服务权”。拍卖“服务权”这种说法还是第一次听说,简单地讲就是职业中介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有供求关系和价格,劳动力的供求双方都有权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用“拍卖”这种形式进行职业中介,还是让人觉得有点“怪味”。
且不说拍卖行是否有资质进行职业中介,在当天的拍卖会上,把大学生们和“西单女孩”在春晚上演奏的吉他,以及她曾获赠的一把奥运火炬一起拍卖,这种做法真的合适吗?
用工是一种双向交流、双向选择、双向签约的过程,人毕竟不同于一件物品,谁出高价就归谁。人是有尊严的,一把吉他落槌后,主人可以视为掌上明珠,也可以弃之如敝屣,哪怕他折成两段,你也管不了。但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不能被“买断”的。劳动者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有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还有依法辞职的权利。雇主不能说我“买断了服务权”,在此期限内你就不能辞职了。
此外,劳动者还有参与民主管理、依靠工会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等各项权利。雇主不能说你的工资是我“拍卖”成交的,你不能再提出加薪了。
所以“买断服务权”、“拍卖”等用词都很值得质疑。当一种普通的求职用工行为,加上了“大学生”、“拍卖”等标签,的确可以吸引一些眼球,但是这既是对劳动者不尊重,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误解。我们还是慢些拍手叫好吧。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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