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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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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才好可怕,有才更可怕!我介于两者之前,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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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0:55: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解读八: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
2 \  C% Q! B) C. G
( j9 l* ]# G. A5 ?" F" z
9 P/ k* O: V& ^* [7 P1 @$ Q. q3 D. T

; l# V8 U6 |1 z: W- z2 v3 Z  g$ p
7 O+ W5 e2 N& b6 H3 t. d! P( l
6 {7 D1 e' p& s# a
第八条
0 R: q5 e) R( c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y9 b  m+ B7 G+ B3 @1 d

7 |, r0 V* h/ E6 f  Q5 ]/ E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D4 M- |& ^/ N0 l
1 e1 b/ C6 s4 O, [" i! f' x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 w3 e: X+ |  G# C8 t- L; Y, B7 r( D% n, Y" H# L! j# F/ @" m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 T2 I9 a2 \9 k# Z$ k
" h$ |, c  r; A1 h, \$ a* }- o. u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h3 S+ t/ E$ N3 K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2 ?" I, {4 n; O! k

- E7 R. m$ X: k  o* K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6 S5 \3 L0 n( F% J3 @
1 a0 d+ n8 L* b1 z+ A"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 k( m" A& s; X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 l1 o, P* Z- s! u" U2 T+ T0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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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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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1 11:03:19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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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1:08:58 |只看该作者
枫很勤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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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2:09:51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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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47:3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非常感谢!希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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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5:05:0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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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0:06:48 |只看该作者
准备逐条收录啦,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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