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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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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2-22 20:4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为丁(即最差),同时劳动合同于年底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应该采取怎样合理的流程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我公司就直接当天告诉他们并叫他们走人,这符合劳动法吗?不是劳动法说需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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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9 17:06:00 |只看该作者

错误

需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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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1:07:00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意见是.....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根据你的情况,既然是在年底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所以,我认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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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1:30:00 |只看该作者

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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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2:32:00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规定续签合同要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8 N. S8 e+ z5 B4 w$ R 不续签合同只要没有过合同期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是不需要提前的 9 r% ]" Z( b8 h6 @2 X! S即当天通知当天走人8 p6 {' e! B1 C- g* ^2 ^( Z-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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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7 11:18:00 |只看该作者

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 v6 P. I6 ?7 k" l. S6 `5 e1、 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 O: @& J j, S7 _2、 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5 r! J8 Z- I# a' ]0 @3 y0 ` 3、 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 u$ o1 O# t2 I8 i 4、 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4 c! l7 S$ T3 V5、 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1 c8 u' v7 H9 X( K5 f%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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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5 12:29:00 |只看该作者

唉劳动合同都是骗人的

关键在于你的公司强不强的问题而不是辞不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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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6 10:58:00 |只看该作者

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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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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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6 18:46:00 |只看该作者

有说的更详细点的没有?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因为每个人对劳动法的理解和他个人的工作经验来决定他的结论,可真正确实可行的是什么办法呢?+ K3 f0 `( X0 j+ `" @: x2 G7 K 期望专家多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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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8 13:57:00 |只看该作者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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