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5355|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这样的人员该如何如理...

  [复制链接]

16

主题

13

听众

508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49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7-29
最后登录
2024-11-14
积分
5085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68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09:22: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同行讨论:
早在九月初的一天,一部门组长(A)反映其单车停放在厂区停车场被盗,行政部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最终以失败告终;昨日,该车失主下班时发现其单车被厂内人员(B)使用,便立即将使用人员(B)带至行政部处理;经调查得知:该使用人员(B)因看其单车长期停放在停车场,且车身灰尘较多,以为是没人要的或用的,自己便使用起来,在使用过程中,不知是谁(C、D、E...)将单车停放位置由原来的停车场移至宿舍楼的楼道,以至车主(A)认为单车被盗,该员(B)称并无偷车之意;在调查过程中且该使用人员(B)称还有其他人员使用该车,但因部门不同不知具体人员信息
敬请同行讨论该事件如何处理最合理且有效;主要存在问题为:
1、使用人B未经他人允许,私自使用他人物品...是否将其开除
2、被盗单车不知是谁由原停放停车场转移到宿舍楼道...追查不到具体人

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

4

主题

7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15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1-13
最后登录
2013-7-8
积分
17014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830

勤劳的小蜜蜂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 09:40:51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B的行为不纯属盗窃行为,后期又由多人一起使用,说明他未占为己有又没有私藏,因此不能将其开除,整个事件完全是由于误会引起。B私自使用A单车虽事出有因但也要事先向行政部说明,对于B的处置给予严重警告并向A道歉便可,至于其他未知人员的处置还需要行政部加大力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

主题

18

听众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72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9-19
最后登录
2022-3-29
积分
29957
精华
6
主题
64
帖子
2218

我要“脱光”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 09:46:35 |只看该作者
大事化了,小事化了。车已追回,建议对B教育为主,或者稍加惩戒,开除就不用了吧。
同时,安抚A的情绪,检查单车车况,该修的修该换的换,可以让B承担这部分费用,作为对其擅用他人物品的惩戒。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2

主题

21

听众

3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6-27
最后登录
2023-7-27
积分
37077
精华
3
主题
72
帖子
1821

晒图达人勋章

地板
发表于 2011-11-2 10:43:59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看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B没有偷车的意图,没有必要开除,给点小小的警告就可以了。可以在公告栏对此类事件作出批评和警告,说擅用自行车的所有人员已经查出,这次给个机会做批评,申明如果下次再有此事发生严惩不贷,以警示员工不要随意拿别人的私人物品。同时安抚A安抚A的情绪,检查单车车况,该修的修该换的换,可以让B承担这部分费用,作为对其擅用他人物品的惩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2

主题

75

听众

7万

积分

状元

人生の楽しみ

Rank: 32Rank: 32

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1-6-1
最后登录
2023-2-17
积分
76028
精华
8
主题
472
帖子
7271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最佳辩手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我要“脱光” 原创先锋

5
发表于 2011-11-2 10:54:29 |只看该作者
LS几位讲的比较明了了
本意不是出于偷窃的行为
故不至于开除,给予口头警告
若有损坏行为,可让其做适当赔偿吧
我就是我,是颜色不一样的烟火.天空海阔,要做最坚强的泡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13

听众

508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49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7-29
最后登录
2024-11-14
积分
5085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687
6
发表于 2011-11-2 11:00: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哈哈,谢谢各位的回复与宝贵意见。
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9

听众

4746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6-15
最后登录
2014-5-28
积分
4746
精华
3
主题
19
帖子
497
7
发表于 2011-11-2 11:31:54 |只看该作者
同意板凳的说法,大事化小,让A看其单车有没有实质性的损坏,实属在丢失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应由B来承担维修,不管怎么说,是B最先使其单车移位,虽不够盗窍之罪,但也有挪用他人物品之过,要有一定的惩罚,可由行政部私下调解,没必要再追究其他人的过错。拟明相关制度,上墙公布。
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5

听众

1747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1-10-17
最后登录
2012-2-5
积分
1747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235
8
发表于 2011-11-2 11:50:12 |只看该作者
建议行政部门需要再次规范停车管理并告知全体员工,并将宿舍楼道中的停车进行招领。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

主题

15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248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6-5-8
最后登录
2023-4-6
积分
32365
精华
2
主题
54
帖子
1425

最佳话题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论坛群英谱 2009年度勋章

9
发表于 2011-11-2 12:45:32 |只看该作者
不建议开除,教育下,呵呵,相关部门及时出相关规定,呵呵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13

听众

5085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249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7-29
最后登录
2024-11-14
积分
5085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687
10
发表于 2011-11-2 16:27:0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昨地都没有不同的其他意见呢
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从磨砺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