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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除了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五险)外,还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保险。0 h% W- z" g% q5 t7 }! d9 O" x/ |$ ]
最近,有位员工因工负伤,开始到定点医院就诊,但其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至距家较近的医院(非工伤定点、是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已说明非定点医院无法报销工伤费用,但是考虑到员工情况、公司已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
% K2 }$ x0 ^3 u P( l5 B$ y 现已出院,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医保的赔付定点的费用,这个无庸置疑直接冲抵公司支出的部分。
1 e: Q$ d. ?1 d2 n& }+ O5 j 保险公司赔付其定点医院的部分,受益人是员工个人,要求提供员工个人帐户,其医疗费和住院补贴用直接发到个人帐户。
1 H3 S, c( A# t9 s8 u0 f$ k 现在问题出来了,住院补贴到个人帐户没问题,医疗费是应该付到公司还是个人呢? 如果是个人也合理,因为受益人即员工本人;付到公司也合情、因为公司已支付了其全部医疗费,怎么个是好呢?6 n+ E* t- s- x9 d0 W/ E' o
另,除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公司赔付的另一部分的费用(多出两部分的公司花销的费用)怎么办呢,能否向员工追回,怎么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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