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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报道:员工状告IBM招聘用工案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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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帮忙转载)' F0 P& Z+ s' v9 q3 T* t% Q) z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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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0 Z- m8 U; Z4 N1 C# V.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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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BM四个月的“名企之旅”# P% f1 |7 t% y+ G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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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分二类,不忿二周内二次辞职- w7 p! A* P! Q$ |; ^. p1 u1 h
+ H, J, Y6 T; u! M 2003年10月,李文由于遗失身份证到深圳补办,一家自称职业中介,其总经理说‘公司不想自己干项目,为IBM提供人力就够了’(注:系易询总经理100%原意,若有假,李文愿付一切道德和法律责任)的名为‘易询’的猎头公司在网上搜索到他,介绍他加入了IBM深圳分公司。当时,IBM和新加坡发展银行(英文缩写:DBS)签订了一个为期10年、标的达50亿元的服务合同,DBS刚跟香港道亨银行合并,香港IBM人力不够,成本又高,因此部分外包给深圳IBM,在深圳这边成立了‘DBS项目组’。“我加入该项目时,包括项目经理在内仅有4名员工,人手紧缺,因此任务重、压力大。”李文说,“进入公司后我才被告知IBM员工分为‘REGULAR’(类似事业单位编制员工)和‘CONTRACT’(类似事业单位合同工)二种,只有‘资深’软件工程师才能直接成为‘REGULAR’(那为何IBM也招应届毕业生为REGULAR?深圳IBM里就有好几个,都是生手。) Y: p5 D4 W& @. t3 m3 d
/ _5 Y8 k# |1 ?& I" }+ @ 其实‘REGULAR’也不是IBM的‘正式员工’,深圳IBM只是‘庶出’的,叫 ISSC,‘总部’IBM China下来个修PC的都拽得要命,至于‘总部’跟‘美国总总部’来的人是什么表情就不得而知了,反正现在‘没机会了’,开庭前IBM的几个猎头跟我说有‘在美国的工作机会’,‘可惜’拒绝了,不过想来应该很有趣。”——以IBM的影响力、号召力和示范性,IBM在中国刻意制造、灌输这些观念,它的目的何在?在IBM出的书里面,它们美国的员工可是“连婴儿保育堂都有的”,整个美国IBM就是一个‘其乐融融的大家庭’。难道我们的国家民族在它IBM的眼里还是野蛮的、未开化的“土著”,“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不配享受它的‘先进企业文化’,只能当“二等公民”?!- Q- R9 ~; o" U) C3 H!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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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P) `6 |! ?+ f 李文称,IBM说了,按“IBM内部规矩”他只毕业两年,只能是一名‘CONTRACT’,只有工作一段时间后观察其表现才能“转正”。“我听说反正外企里只看工作表现,‘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因此也没太在意。”李文说,“当时感到一切都很新鲜!也许这就是先进企业文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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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IBM深圳分公司称所有的‘CONTRACT’都不直接签劳动合同,而由介绍他们进来的猎头公司‘代理’签‘聘用协议’,该协议的条件极为苛刻,既无社会保险,也没有假期和奖金,还可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甚至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让你走人(现在很多人就这样‘走了’),“我当时出于自我保护,当然给予坚决拒绝了——我是在IBM公司工作的,怎么能跟另外的公司,一个不守法的黑猎头签什么协议呢?”李文称,当下他就要走,可是IBM表现出一贯的‘善意和诚恳’,以“种种解释”挽留了他。但是由于没有合同,IBM内部庞大的官僚机构就开始“发威”了:他不能拿到借以进入IBM办公室四道门和两重门卫的工作磁卡通行证(发卡要经过几个部门领导授权),每天只能以“来访”身份登记进入。在接受十几天门卫“严峻”目光考验并“敲破”几扇门后,李文没有妥协,辞职离开了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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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称,为稳住他,他们立即将其请回,并不顾IBM“严厉的内部法律”,当天就“违例”为其补办了工作卡,解释称这是IBM“内部管理问题”,为稳定人心,还在公司内部公开向‘CONTRACT’们保证“IBM决不会歧视对待在公司工作的员工”,‘CONTRACT’和‘REGULAR’的所有待遇都是一样的——但并未谈及劳动合同的签署,至于李文是由猎头公司“易询”介绍进来的,工资暂时还得由易询代发(工资通过现金存入,到时IBM和易询都可以不认帐),而其他所有的人事业务(如工作、加班、出差、事假、病假等)均和易询公司无关,由项目经理管理——这个是IBM的行政经理公开向员工宣布的,但现在IBM把他调走,并否认有这码事,说即使有,“那个经理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可怜底层的员工,当他们的CEO跟他们宣布公司的法规,他们敢不听从吗?现在突然又有‘总部’来的更大的、从没见过的领导直接推翻了这些法规,他们该何所适从,如果哪一天美国的‘总总部’又有另一套说法,怎么办呢?——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所有解释都偏离了员工的利益!怎么对IBM有利他们就可以怎么说,怎么做,因为他们是‘绝对的强者’,毕竟连我们的国家都得有求于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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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保证和安排,李文虽然不满,但也无多大异议。“毕竟IBM是世界500强,这样的国际知名优秀外企,信用度应该不会低。”李文说,“当时以为只要给IBM干活,按劳动法规定,就和IBM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反正IBM领导也保证了,这么大的公司,还怕它跑了不成!——而且自从出了这些事,我对这个IBM的‘信誉’也产生了怀疑,万一它真的名不符实,签了合同到时反而更麻烦,因为我是个‘很好的劳动力’,他们说我没有试用期,我就更警惕了——因此我们这些单纯的软件工程师由于缺乏全面的劳动法知识,以为当时已经聪明地跳过了陷阱,但谁知道这竟然是一个‘鬼打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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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p1 L' X# {+ O8 F 工会新芽,遭分化打压终枯萎3 v, F1 e2 x7 v% I2 Z3 L)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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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项目刚启动且人员又少,在忙碌的工作培训中李文遗忘了初次的不快(很快就被安排出差了),他本来就以工作为乐趣,而且这里接触到很多概念都是全新的——这不就是所谓的外企先进管理方式吗——于是李文敞开胸怀,毫无戒备的全身心投入工作,却不知道在这些“全新概念的圣洁光幕笼罩下”,他的健康正无声无息地迅速自觉透支着,而“圣洁光幕”上空,隐约露出几张脸却在窃笑不已:“入我彀中矣”。) u9 e7 I1 f, S9 L z l8 W
8 H% ]* S5 \+ k0 {; \% _/ ^% c 随着项目的开展,陆续又有一些新的工程师入职,仅猎头易询挖来的就有十几个,其中一两个经验丰富经理级的工程师直接成为了“REGULAR”,而其他的工程师仍然是‘CONTRACT’(大多数工作五年以上的,一个还在国外做了十几年,个个都是高级工程师),很多人签了那份所谓的“聘用协议”。6 s8 T. R- ]2 B" v( U" }1 S0 y1 j
" q! N; p1 B" i; \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很快这些签了协议的‘CONTRACT’们发现了这个陷阱,毕竟劳动合同、四金一险、年终奖金及休假等可都不是小问题,于是,这些“臭皮匠”们开始联合起来和管理层开始谈判。IBM此时却轻轻一个“推手”,推出易询公司挡箭,来个“金蝉脱壳”,而他们一边陪笑着“居中调停”,作出种种承诺保证,大行缓兵之计,一边却开始分化项目组员工队伍。但“CONTRACT”们是团结的,问题没解决,说破了天也没用——谁不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由IBM买单(可他们没有再想深一层,他们因此“妨碍了”IBM的利益——而且出现了工会的苗头,更是要扼杀的,以后他们在‘金融IT业’的前途就坎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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