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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1-06-28
各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为1310元(2011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12193元(2010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772元/12的3倍)。调整前缴存基数已超过12193元,但未达到20322元(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的,缴存基数可暂不下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比例未达12%的单位,需按规定上调。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五、201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办理分网上申报和柜面申报两种方式。
1、已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年度调整——单笔(批量)”功能办理网上申报。
2、未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柜面申报。由单位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住房公积金调整表,或拷贝电子调整表(U盘自备,其中已开通“网上对账”的单位,可通过“查询”功能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办理,使用电子填报的单位按固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电子数据。
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1年7月起执行。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已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注册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柜面申报。
七、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计算调整。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25%(元以下四舍五入)
八、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应先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再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办理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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