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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雇工突发心肌梗死亡,应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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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7:5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甲某与某市汽车站之间形成承包关系,同时甲某的车辆以该市汽车站为户名,甲某雇用乙为其司机,一天,在乙开车从A地到B地后,休息期间,突发心肌梗死亡,甲乙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并且乙没有与该市汽车站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请问此事该怎么认定,如果要求赔偿,赔偿比例如何?! }  b; D- @. q1 U, D3 W- E: g
社会科学没有对与错,只有适合与否,每一个人的观点只能代表他自己,代表不了一个企业、一个学术界、一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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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22 08:22: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2-5-22 08:23 编辑
5 g& G) W' {* {5 n2 ?6 k/ D6 O  o4 o" q) A
沙发,坐等高手。
# _3 Z& e) q4 O6 z; y" ~# X
大的培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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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9:17:58 |只看该作者
甲某与汽车站是承包关系。故,甲某的员工与汽车站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实质。甲某与乙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应为其购买职工社会保险,明显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约定没有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赔付以下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20=3800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当地6个月的社平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者家属实际情况执行。(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工间休息期间视同工作时间,应予以一致对待。)
京津扈,天桥东,满腹诗书穷不怕,笑看世味浓;勤学艺,苦行舟,碧落琼花烟雨中,我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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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0:02:38 |只看该作者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20=380000元這個不是很理解。。。。為何是*20?

点评

李乐薇  同问,一般是60个月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表于 2012-5-22 1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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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5:19: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stgongsi 发表于 2012-5-22 09:17
- y3 ?0 w/ M# v  @甲某与汽车站是承包关系。故,甲某的员工与汽车站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实质。甲某与乙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

/ A0 y9 _9 _0 _. z9 L+ c# w# V1.甲雇用乙属于个人行为,无实质用工主体资格,是不是对于甲来说按“视同工伤”处理有些显失公平呢?而甲的承包方汽车站是合法法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U+ A+ P; H: P0 W) S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这条可以看出,是“用人单位”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甲是单个自然人,不是组织,更不是该条例所称的“用人单位”
% n5 B+ q1 q/ Y  P4 T" n综上,我个人认为赔付标准不应当按照工伤标准支付。谢谢

点评

sstgongsi  法理法理,不止有法,还要讲究理。对于甲方来说,按照工伤的标准执行,是有好处的,有标准可依。如果不是按照工亡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生意外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内容去赔偿,就会更加厉害。 甲是自然人   发表于 2012-5-23 09:22  回复
sstgongsi  另外,汽车站和此事为何不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甲方是承包项目。承包不同于派遣,是与汽车站无任何关系的。  发表于 2012-5-23 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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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5:31:11 |只看该作者
不懂啊,继续关注高手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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