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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ugueuji 于 2012-5-25 16:22 编辑
( f8 A- s% x9 w# F3 c5 W2 |5 U; \! o8 X
案件:- V9 K: V0 t0 }
女员工小沈,是财务部的一名助理。在公司工作一年,因为工作态度问题,虽然没出什么大的纰漏,但是也给公司造成了几千块钱的损失。用她们领导的话来讲,能力不行,可以提高,态度不行,就麻烦了。所以在小沈5月份合同到期时,她们经理就拒绝继续留用她,要求终止她的劳动合同。, y' \( e( B {9 m! e: q4 E
小沈显然是不太愿意终止劳动合同,在我们跟她作离职面谈时,她希望我们能够提供理由说明为什么终止劳动合同,甚至提出要求在给其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面都要写清楚到底是什么理由。后经我们详细解释,告知其终止的理由就是合同到期,并将《劳动合同法》翻给她看,她才算理解了。
0 Q0 V1 r" ] A- `7 z) n但是,没想到的是,过了不到两周的时间,公司收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小沈把公司给告了。理由是:公司在其孕期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续延劳动合同至其“三期”结束。+ t: n% {/ f& O. H
我们感觉异常奇怪,因为小沈合同到期终止的时候并没有听说她怀孕。按照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女员工在获悉自己怀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通知公司;逾期通知,或者错误通知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由女员工自己承担。
9 [; e; Z4 C) w经过了解才发现,原来小沈合同到期终止以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后来,她去医院做体检,查出自己怀孕已经一个多月了,而当时距离她从我们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离职也就才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她离职时,已经怀孕半个多月了。
7 l8 C! F: p9 ]小沈正愁没工作呢,拿到了医院的证明,就跑到律师那里去咨询了。经过律师指点,她向公司提出了恢复劳动关系的要求。她是直接给她们部门经理发电子邮件要求的,结果她们经理没有向我们作任何反馈,就自己给小沈回复说不同意恢复,因为她关系已经终止了。) @; v. D+ x! P; _" v2 _1 m0 B5 v& N
于是,小沈就在其律师的帮助下,把公司给告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违法中止期间的工资。
; G6 h3 k: N# D& T* x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以后,我们也曾经讨论过应诉方案,我们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小沈主张当时她在孕期,依法应当续延至劳动合同期满,但是事实是,当时小沈并没有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向公司递交书面通知,说明其已经怀孕了。因此,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的地方。
7 _" c4 @4 _7 t/ F但在庭审时,小沈的律师提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女职工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得终止,需续延至“三期”期满。法律规定的是“孕期内”,并没有说一定是女职工已经知道自己怀孕了的孕期内,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在合同存续期间内,女职工怀孕了,公司就应当续延其合同期至“三期”期满。至于说,公司制度里规定的通知义务,是在女职工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的,而当时小沈是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的,因此不能以此制度规定否认小沈的权利主张。 w, f5 P) @0 e8 K& Q$ S$ ^
看着仲裁员频频点头附和,我们的心在一个劲地往下沉。
2 R( V+ @- D4 C) C/ x& d; u今天,仲裁结果出来了: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恢复小沈的劳动关系,支付违法中止期间的工资。
& [7 w( D- S* Q' T0 F# S2 C对此,我们觉得很委屈:无缘无故吃了这么一个官司,都已经离职了的员工,还能因为怀孕被恢复关系,继续回来上班。而且,小沈原来的岗位现在已经满员了。最委屈的是,最后认定我们是违法终止,还要向小沈支付违法中止期间的工资。9 n! E" p& Q d3 L6 Y @' c& i
因此,小张决定向公司领导申请到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就此案进行争取。我们经理在收到申请后,也感到很棘手。从情感上来讲,大家都觉得憋得慌,但是冷静地想一想,万一公司到法院诉讼了,结果还是这样,那么公司岂不是白白浪费了这么多时间和金钱。于是,经理通知小张,在作出决定前还是先咨询专家。 k/ ?; l. M' m& r7 w* E$ Y
下午,小张就跟劳动法专家取得了联系,电话中,小张将具体案情跟专家进行了讲述,并告知了对方的意见和仲裁结果。4 W- m% r7 }$ r" J; e# E0 M
专家分析说:“对方律师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只要女职工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公司就不能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说,本案中,公司是无心之过,所以是可以主张同意恢复劳动关系,但是中止期间应按事假处理,不再补发工资的。因此,公司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但是要权衡一下得失:少支出的这笔工资数额与因提起诉讼而多支出的诉讼成本,到底哪个更高。我们的诉讼行为要理性。小张将专家的意见转告了我们经理。在看到恢复关系无可避免的情况下,经理决定不再提起诉讼,因为小沈工资并不高,支付那笔工资的钱比再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的成本要低很多。此案对我们的触动很大,小张更是比较苦恼,一下午都在考虑以后该如何应对这类事。" U) C) G6 s4 q* h" m4 ^
听了专家的话,她才有所释然。“这是经营管理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即使是公司对每个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也有可能当时查不出,因为怀孕也要达到一定天数才能查出的。更何况,即使查出了,也还是要续延至三期期满,这是无法改变的一个事实。”
2 @- }2 _: x3 m% `" q3 a% b专家提醒:“三期”内女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需等到三期期满方可终止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期内开始孕期,不管何时发现怀孕的,劳动合同都不能到期终止,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需要恢复履行。5 v, i, C9 l. D8 ]8 ~! n) M+ j3 H4 r7 i
注: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的,那就不一样了!' D( L3 v5 g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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