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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保局通知:患非典职工工资待遇按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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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15:3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规定本市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职工在治疗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病假处理。 5 M5 @% V1 `, O0 h+ @ i% L0 N  据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由于“非典”的原因导致效益下降,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7 ]2 p6 L& q0 f; G* J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5 }4 x+ O5 \4 K$ Q: k! p4 P" e' a$ z7 H  对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例者或被依法隔离人员在治疗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治疗终结或隔离期满。其治疗隔离时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被确诊为非典型肺炎职工在治疗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病假处理。 / Q4 F- Q0 N; p5 W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得以“非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T& u" g [8 r8 o5 y3 r1 p9 i 工会组织可以就“非典”期间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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