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 k. w; W v0 s2 } }# ?3 d1、判断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否已经超过。按楼主的说法,入职已经2年半,现在是2012年9月,那么入职时间应该在2010年2月,双倍工资从3月计算至2011年1月。在浙江省,双倍工资的时效从11个月工资期满起一年,也就是到2012年1月结束,时效就超过了,其它省的规定我不是很清楚,需要询问当地劳动部门,但双倍工资的时效肯定是有的。 0 d' E# O* b2 n4 }6 t3 ~2、如果超过是时效了,且劳动合同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约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那么按约定或规定执行即可,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单位要他承担赔偿责任是比较麻烦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 A& m Y( J* k% g c3、如果没超过,建议还是不要追究了,该发工资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