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331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清单 成都/重庆

[复制链接]

6

主题

6

听众

27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2-6-17
最后登录
2015-5-11
积分
279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2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14 13:5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ty加菲/竹林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ty加菲/竹林-(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04927)
为了自己方便,整理成都和重庆的工伤赔偿清单,顺便分享给大家~~~
因为是个人整理的,所以难免有错误,请各位亲发现后及时通知我,
谢谢各位啦
   重庆工伤赔偿清单
   
            
     
法律依据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3条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48条
伙食补助
8
 
基金
20111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渝人社发〔2010〕284号 第4条
201111日起工伤职工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途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发生了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48条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4条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5条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5条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 第10条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6条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线同一至四级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5条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渝府发〔2012〕22号 第36条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60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48个月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7条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基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渝府发〔2012〕22号 第36条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在201111日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基金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渝府发〔2012〕22号 第36条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39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0

主题

6

听众

717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2-10-29
最后登录
2013-9-7
积分
717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79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7 17:45:43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