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义贤律师事务所 于 2013-3-18 16:11 编辑
* T0 e! z4 c% I8 X9 R) o) d; l* Q
占个沙发,等着给大家解析!先给一个第二问的解析,抛砖引玉一下!
! ~# H, I* u8 ^5 r9 r. Q& r! N2、如何处理公司想留用,但是无项目安排的员工,有何注意事项? 解答:对于公司想留用,但是无项目安排的员工,公司可以采取待岗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待岗期间的第一个发薪周期内,发放其本人正常工资,之后可以视情况发放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这样能节约公司的成本。 在具体适用时要注意,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除此之外,在各省市的地方性规定中也对此作出了规定,比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如果造成用人单位停产停业的,则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操作,这里的停产停业,一般是指公司的整体停产停业,而不是某个项目组或者某个部门的停业,但是公司可以按照这种思路去操作,与员工谈判时作为一个切入点进行处理,而且,在《深圳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用人单位部分停产、停业的”也适用待岗这种方式,所以如果出现本案例中的情况,在深圳的,则可以采用待岗的方式直接处理。在北京的,也可以按照这种思路处理,但应尽量达成书面协议。 7 O4 o5 [% O3 F
顺便跟大家说下,关于调岗调薪的实务操作技巧,可是大有讲究的啊!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针对如何制定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为调岗、调薪提供依据?企业能否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如何处理医疗期、工伤、病假等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等调岗调薪类问题,推出了【调岗、调薪操作技巧】主题沙龙活动,你也可以来参加哦!详情可以查看朱茂林律师在中人网的个人空间日志,有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