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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一个案例,朋友公司有一名产妇,合同的截止期限是2013.09月,其预产期是2013.04.01,因为公司体制的改革,现在集团公司计划在2013年的下半年将分公司注销,所有的人员一部分派往集团公司在安徽省外的其他的项目和一部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如果这时候公司要求这么哺乳期的妈妈前往其他项目的话能不能拒绝?若公司提出与该名女子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该如何对其进行补偿呢,补偿的期限截止到何时?请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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