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位为一线员工,地点为车间。 现由于公司生产情况变化(机器1生产的产品销量不好,我们要减少生产班次),故要把员工从机器1调到机器2,工资由原来的2500元/月变为2800元/月,第二个月3000元/月。公司发出面的通知书给员工,员工既不签同意,也不签不同意,就当没收到过这通知书,人也不肯去新岗位工作。 公司认为以上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能否认定员工矿工,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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