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3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陪客户喝酒伤身 不属于工伤

[复制链接]

1126

主题

17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3-7-6
最后登录
2014-10-13
积分
13175
精华
0
主题
1126
帖子
270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0:1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91job导读:杨先生在一家私企从事销售工作,经常要在外应酬客户。前不久,他应领导的要求陪客户吃饭洽谈业务时,由于饮酒较多而中毒,住院花去几千元。杨先生找单位报销,但单位不予报销。
; _, u5 C$ s. N! A; J东阳人才网指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之一的,都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再者,工伤认定的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杨先生饮酒受伤,既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不属于完成工作所必需的。因此,虽然杨先生是受领导要求陪酒,但不属于工伤。
1 ]3 d0 t% J) d5 j: S  j" p. w3 p  ]* h) o" z/ a8 g
东阳人才网——http://dy.91job.com/——最有效最快捷的求职招聘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