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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名女员工,在深圳工作,因公司机构调整,深圳机构取消,此员工产假满后我们欲安排在其他地方上班(不是深圳),现在此名员工以被迫解除为由不来公司上班,要求公司给予产假期间费用按深圳地区的报销外,另要支付她产假期间的全月工资,当然还有其他的,这些在这可以不谈,(在此名员工休假期间,我公司已预支他50%的工资)我公司月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按道理她在产假期间也只能拿基本工资呀(并未上班,绩效肯定是没有的),但她说深圳有规定为全月工资,我也查了大量资料,深圳市并未明确规定呀?
( a1 o$ J4 Q; n' B4 m, ` 想请各位前辈指导下深圳的产假待遇到底应该怎么执行,员工和公司才能达成一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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