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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如何应对员工“闪电”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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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7 11:22: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f; r& q6 u7 M3 e$ z6 U1 S( s9 h
在这金三银四的黄金跳槽季,许多企业都遭遇着大规模的员工离职。小编跟许多HR交流这个问题时,HR朋友们纷纷诉苦说:“这都不是事儿啊,最坏的是离职的员工“闪退”,不做工作交接,丢下一堆没头没脑的事儿甩手走人呐!”。现实中,许多员工拿到了新单位的offer后,便有了“新欢”忘了“旧爱”,对原单位的工作草草交接,甚至是不辞而别。这样无情的抛弃无疑是对“旧爱”的惨痛伤害。那么,面对离职,各位HR怎么看呢?

! k4 i  O, J9 y9 o! v2 i& s$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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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7 11:22: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N5 n2 I/ I/ c6 T( d) W一、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
& ?) C2 W7 M6 r" h+ d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 O3 X! Z4 ?8 g! H6 A4 S: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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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7 11:22:4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二、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F5 Q  ~: }6 C% L* g; O
1.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 b% T; d( \# f9 V  K*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员工不履行交接手续。
7 |  Y8 U" |9 ^1 ]2 `/ r% Y2.造成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 b2 s3 W' h& r# N+ q" Q9 Q
员工未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要注意,实践中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与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员工恶意将公司某些重要文件、密码等物品及信息带走,造成公司业务停滞或遭受其它直接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4 I+ y5 `3 L/ `: n- T" N8 p3 l
3.紧急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j' j  w  }1 z- n: ?$ m! `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扣发工资在法律上都存在风险。但是,如果员工将公司的重要财物,如汽车、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他重要信息带走拒不归还或拒不告知公司的,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可以适当扣发其工资。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往往是有权机关要求公司予以纠正,只有在公司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会处以罚则。
+ ]: x2 A' M( i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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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11:23:0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三、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6 }8 N* J6 t6 z2 }. K4 O, O; |' T
1.提前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_5 j2 |8 X- \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所以公司可以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4 M  n6 J# A6 d" y; O1 `- n" F
2.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b6 L, V# W) [. c3 s1 M5 m
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如离职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以及工作日志等,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如果员工拒不交接时,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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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7 22:55:27 |只看该作者
真的没有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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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9:02:53 |只看该作者
入职是强调说明,平时关注,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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