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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事处经营不善,总部决定解散办事处,但是不会提前通知。4月9日公司的几位高管到达办事处,当面通知办事处的负责人解散的消息,员工们都不知情。当天下午,总部接管工作的一部分人到达办事处接手工作,员工才得知办事处即将解散。交接完毕,当场办完离职手续,离职的原因统一写成“辞职”。第二天开始收工位,清除电脑等一系列后续工作。管理层许诺会给离职员工补偿半个月工资,也签好了补偿协议,第二天打款给员工。这次解散办事处,前后两天时间,之后有员工提出,补偿金不足,要走法律程序争取权益,协商无果。
7 v. N2 N" P7 n3 \/ P/ _ 员工认为: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散的消息,需要补偿一个月工资;按照工作年限,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还需要多支付一个半月的补偿金。
# l: [1 M' S7 ]7 d7 N: i+ u 公司认为: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因为本意不是解散,而是全部撤回总部而已,只是一个简单的搬家工作。只是办事处员工不愿意回到总部工作,所以辞职了。按规定,辞职是不予补偿,所以公司不需要支付那一个半月的补偿金。
/ G' g3 n, d _8 k. w 我想知道“解散”和“搬家”其实有很大区别,怎么样认定公司到底是解散还是搬家,员工能不能争取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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