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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安置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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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10 11:47: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长期驻外地工作或者在异地安置退休的人员,想要享受医保待遇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并选择当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本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发生的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了。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安置,那么只能报销急诊医疗费,其他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是不能个人去办理的。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向社保所提出申请。之后,单位或者社保所的工作人员就会下载相应的表格,在表格中变更个人参保信息,由在职或退休,更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并登记参保人居住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填写好相应信息,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将资料送到当地医保部门和选定医疗机构分别审批盖章。需要注意的是,在职长期驻外人员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级别需要是二级及以上,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需要是一级及以上,如果当地有的社区医院未评级,是不能选为定点医疗机构的。随后,单位或社保所的经办员就可以携带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之后,若是想要变更在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时,是不能网上办理的,还要向单位或者社保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资料,然后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到社保中心进行办理。后期工作调回时,也是由单位或者社保所来办理,办理流程和异地安置时差不多,将参保人的信息由“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变更回“在职”或“退休”即可。
参保人办理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后,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但是,由于在异地就医无法使用社保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因此,需要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之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在此要提醒外地就诊的参保人,就诊后一定要保留好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等相关单据,以避免因单据不全而发生的拒付。同时,最好能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并且,手工报销的时间限制也不要忘记了,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20 日之前申报,逾期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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