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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1年度第五期线下讲座实录-《工伤争议法律风险防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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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14:58: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温馨提示:安爸最近灰常忙碌,特此委托偶帮他代发实录,所以各位,整理不是偶滴功劳哈,是偶们帅气滴安爸捏~~不要给偶加米米啊,支持一下下就OK了哈~~) P! R0 O) A& k" U; a
时间:201148日晚
主讲:兰泉老师
主持人:TOHEY
记录员:安爸
参加人员:熳煊、花花、宠着小猪、搏浪人、wangyvlu、陌上雪、stone、那米、雪菲、依依、鱼小妖、不言、风雨竹、被贬女巫、风走无声、小小香儿、一锋化千、曼舞丝竹、阿琛、小不点-2、浪荡人、一叶碧云、淡~然、黑8、清梦、宁珂、欣往神依、千羽、看马力、阿布、xuaner、水晶、小卡、无梦非柯、危机宝宝、李春帆、斗草、绣绣、wadyws80s1b27、酒香巷深、混世小魔王、mindy、义果、三省、MIMIC、流影等(有遗漏的筒子请与在回复里说明,斑竹们将按参加人员的待遇处理,一律发放金钱+50,威望+10)7 E6 p  s' x( l# X/ g
讲座前几分钟:
灰常有威望的草头斑斑首先强调了讲座期间的纪律,同时强调:讲授过程中,不可互聊与本讲座无关的话题,一经发现,一律送去日本福岛。
对此,陌上雪筒子表示:这个惩罚有力度。那米筒子表示:福岛还真忙啊。不言童鞋还深情回顾了其童鞋在福岛的经历:话说,我同学洗澡洗了一半,跑出来,然后在那上网,等地震再次到来。
开始讲座:
工伤认定程序篇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省属企业原向省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现根据属地原则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保行政部门提出。; p  O' F3 Z; H, E& N) G1 p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 z" \1 N, R. l( f' S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费用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 J4 V; v, ?1 q2 o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K/ i8 A" p0 ~/ X#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还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 I6 Q7 x/ I, C" |. ?
四、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特定材料有哪些?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 Y2 i: A0 Z1 Z: C: C  H
五、《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受伤害经过如何简述?
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8 D( s* B: ]( l- d0 L
六、社保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审核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不完整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的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同样作出上述决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d( v7 A2 }  p4 ~/ y; p5 {+ l7 ]
七、社保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的方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方式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 f2 W9 a+ c, }" Z$ _6 g* m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提供。/ y- C0 a: {4 \/ N2 P4 v5 t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举证或者证据不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5 P" V& v9 A9 l7 M( f4 N! @7 q9 W6 k
八、工伤认定时效中止的理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如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尚在行政诉讼或者对刑事判决不服尚在二审等)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时效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b' Q  K+ t0 h8 ~( r; F. t
九、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自由交流环节)
陌上雪:怎么样理解‘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兰泉: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于职工和家属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定为工伤的特定情况。而且这一情况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更严格,如果不举证将承担认定为工伤的后果。
陌上雪:交通事故,没有交管部门的认定书,用人单位怎么举证?
兰泉:这一情况并不是用人单位举证了,而是员工提供举证责任。
鱼小妖:可否介绍一下单位对以上举证可以有哪几种常见的兵行之有效的举证方式?
兰泉:举证方式根据案件的不同进行举证,例如: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举证,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如酗酒,应当提供醉酒整个经过的事实,不排除在特定的情况下将职工的呕吐物作为证据提供。
* b; ?0 O& b- b/ y, D
小不点-2:如果是重大工伤事故,可能第一天就会花上万元的医药费,那当天没有去申报工伤,岂不是都是单位承担啊?
兰泉:可能对于这个问题你在理解上有一定的偏差。并不是当天没有去申报工伤,医药费就由单位承担,而是要求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报。. L( O6 J9 y3 O6 ?
6 `( R: ]  j" [8 T9 l2 J
劳动能力鉴定篇
: u9 `2 e4 Q& ^$ Z0 m' j/ W一、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 L& g9 K" I  @  \$ P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d7 H" s! u. J: F' P+ u$ a: ~! v8 k7 O2 H6 I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分类和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顶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5 X* x# W1 g; p- _0 B  B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r' Q+ G( l' M5 J: p$ H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方式及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之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该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K4 h8 M: ]7 F% ]9 K% W8 d0 J5 K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与上述时间相同。
/ W2 E) I+ p' U0 f& u6 ^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条件及时间?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8 m7 z9 K* G4 `, c2 Q* x; B# X) ^# x
工伤待遇篇
一、治疗工伤医院的选择及治疗费用的范围?
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K! g0 ]" n6 e) P. W
治疗工伤(工伤康复)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R/ I3 a$ g, U
二、治疗工伤的同时治疗其他疾病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 T; I/ t3 a1 |
三、工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工伤费用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b8 i0 N# v' O+ {# g+ U, |
四、工伤职工安装假肢如何申请?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1 d/ `) M5 v9 w0 b& ~( `
五、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及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r/ b  m# C5 g; H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 d) u$ D* U( F! V- T* D
六、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仍需治疗的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在工资待遇上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而是领取病假工资。

. \3 i9 s1 e6 \2 H
七、生活护理费的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L, y+ z( ?9 A, b3 ^9 l0 ~+ N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o% ^# {$ V* k$ F" ]
八、工伤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O  T3 T4 t, m' [
九、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的退休待遇?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7 _0 {* t, O: D4 D9 Z+ q
十、工伤职工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2 J: t& d! |* L3 d+ Q( c6 g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q3 t0 {" q1 |3 R; E% p1 r(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9 |+ {! H/ `8 C& I) p4 \1 m& r
十一、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 \' ?3 }: @3 B; X
十二、工伤职工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1 L  w" T8 P5 H. Q' X* v3 J(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j4 Z4 k9 f* k
十三、伤残职工工伤待遇表(部分)

1 c4 e; H9 m. U0 Q6 V! L
标准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90%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0%
& W+ R, j! Y. F% }5 x/ G
( }: g6 n; A# |- E. T/ v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60%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 u3 h0 w  A3 j# t5 B+ Y' a
注:工伤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的标准执行。
/ C' I2 p( R" f; a' w  `
十四、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r5 W. S  v- G-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5 G0 k, a) h+ {2 P6 q% s7 k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一)、(二)项的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11228日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即在2011年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

; {3 Y7 ]9 [" N& f
十五、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0 M( Z6 R  S+ v! W6 J8 ?, ~
十六、职工下落不明的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执行。
' O4 o# w# E1 ^7 z1 s. f8 f/ I' Q+ f7 v
十七、如何宣告下落不明者死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b8 \( A4 v( U( F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 h) E% u8 a* m; Y* \3 ]5 O% a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进行确认后,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  ]7 \3 [* i$ I, c2 D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将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2 S2 t) G3 l# l7 R2 P5 t0 U
十八、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如为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即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其他工伤职工如死亡或者经鉴定恢复健康取销伤残等级等。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拒绝的或者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拒绝的。
: ?* Y$ U7 p+ `. n3 i(三)拒绝治疗的
即工伤职工伤情应当治疗的而拒绝的。
十九、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责任的转移?# {5 F% l+ U3 S! L) T$ V, g! E; {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S$ M  ~! Z, a1 R4 y4 B9 _6 ^1 s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 v4 ~. b' q, [  S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 u" {+ M2 T9 x( X$ P2 ]8 |
二十、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待遇如何确定?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 O- C. ^% A; L" P8 Q0 B& E, U
二十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后的费用变化?
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 @- _' ?2 i7 e$ T1 q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N% t, _/ U) M4 n
二十二、用人单位未参保能否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w  d6 D$ y&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0 f, ^: _2 X# z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追偿。
8 `5 s* G- K" o
二十三、第三人造成工伤又不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 @. A- u: m* p  u' o
二十四、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及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范围?
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_. ~& R+ E6 r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B% E; X6 Q* Y+ m! ^" m
: S9 q: w( d: i. p
二十五、20101231日前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按照新还是旧条例执行?
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原则上按新条例的规定执行。执行的范围既包括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也包括按照新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不包括工伤认定的情形(条件),工伤认定的情形(条件)按原条例的规定执行。
(自由交流环节:)
安爸:很多人不清楚,停工留薪期怎么认定,老师能否一会指点一下?
鱼小妖:有个很详细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可以参考。(经记录查询,部分地区有停工留薪期目录,作为判断停工留薪期的参考。)
兰泉:停工留薪期专指工伤职工受伤后因病治疗期间,具体时间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为主。如果相关地区有停工留薪期指导意见可以按照该意见执行,但还是需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
stone-西安: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是可以这样理解吗
兰泉: 治疗时间与停工留薪期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有的治疗不需要专门的休息进行治疗,有的治疗的确需要专门的休息时间。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是不同的概念,医疗期适合非工伤的情况。
小不点: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啊?
鱼小妖:一般都是医疗结束后就鉴定
兰泉: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啊,例如自工伤之日起12个月内?一般时间上的限制没有,但至少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效果会好些
危机宝宝: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包括本人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
TOHEY:待遇不变
兰泉:停工留薪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支付可能有一定差别
不言:有些三线或更落后的城市,没有给员工上社保等,怎么处理?
鱼小妖:单位出啊
李春帆:如果单位不出,这样的争议如何处理呢?
上海:上劳动局吧
雪菲:如果工伤员工在没结案的情况下自离了呢?
兰泉:自动离职这种情况就不存在给工伤待遇的问题
TOHEY:社保法38条有一项(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说明此处终止或者解除没有条件限制 ,也即不管何种情况解除、终止都应该付补偿金,还是这款只是在费用归集的说明
兰泉:社保法38条说明的情况实际上指第一个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当然也包括双方协商)。
Stone:职工发生工伤后再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参保后发现的治疗费用,是吗?
兰泉:是的,应该这样理解。
stone:哦,这个可能会让企业钻空子啊
7 d4 N# ?4 L& x& P& T! P! {
兰泉:的确也存在钻空子,包括走后门报销的问题
小卡:如果这样说的话,企业一开始不交工伤保险,等出了事情再交工伤险,损失也不大么。。7 q$ D2 K+ D! P4 u/ `3 _* }& B
TOHEY:只有报新费用: i: d5 A2 v* M: ^
s80s1b27:所以我说是否会导致企业迟交,比如试用期不交,以后再补
3 o3 i0 Q' K( c2 n( E. e
兰泉:实际上工伤的发生开始的费用较大,等你参保,再过一、两个月工伤治疗也结束了,实际上医疗费最后都是用人单位承担了。% Q/ s9 J- c; l8 a- j
小卡:噢,明白了7 f. z4 }' w$ `, n) w8 C8 _
一叶碧云:新费用也很难报- ]' _" ~; u; x7 T; z2 j
s80s1b27:现在用工成本很高,很多企业抱侥幸心理+ k& n/ S. K% ]+ e+ {$ j, F2 |
兰泉:按规定是可以报的,可能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定问题1 a* w- _$ `8 k; w8 E% }
TOHEY:目前各地的社保机构几乎都不认可,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确是这样写的
% O( ?* E' ?! |$ |& P5 c# k
s80s1b27:工伤保险基金可没那么多钱啊
8 l& j3 M2 r( F, x/ A
一叶碧云:别抱这种侥幸心理了,发生工伤再交工伤险的,后续费用不能报的
" |/ y4 Z2 J1 c8 M) X
兰泉:包括社保部门在内,亏本的买卖它是不会做的
/ U4 R/ @( o+ C8 e4 r
一叶碧云:除非社保机构同意你补交保险9 Q) i4 i7 l7 r- j9 J( e
s80s1b27:所以,立法和执法有脱节
: U: I* F+ d5 i2 @  ]1 {
实务篇
1、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倒闭了如何处理?
答: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在破产清算时依法予以支付,如破产财产无法或者不足支付的,社保机构将不代替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
2、哪些工伤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H, F* p8 b  e. _: l8 Q(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A2 D$ Q7 c0 B# F"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e" G' W0 Z) q(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a' m6 v& N) j: a$ l  F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7 e: i4 s8 j1 x- \) z. e0 T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B- d" E# p8 P; Q( I# q$ a" U7 E(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答:原则上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现实中存在绩效工资(奖金)如何发放的问题,由于绩效工资(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发放。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没有工作业绩,其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本人认为可参照行政人员标准进行发放,这一办法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2 }% e8 a. \9 v7 ?6 J: ?& Q8 B8 @
4、工伤复发的,如何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工伤复发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如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 l. g, E+ ~! k: V6 }/ O, Z
5、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或盖章?
答:由于工伤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或盖章均不影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 R% q) S! _4 X' J8 J
6生活自理障碍鉴定适用于哪些工伤职工?
生活自理障碍主要发生在三级以上伤残职工,经鉴定根据级别不同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m7 A7 S; x2 V) b# W
7、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的特点?
答:(1)用工单位无法人资格,即使事后补办营业执照也不改变非法用工的事实。
    (2赔偿方式为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死亡职工或童工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3)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职工(童工),其一次性赔偿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相同。
    (4)无需进行工伤认定,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 E0 U  X4 F" Q7 }# _
8、回复s80s1b27  的问题:
1、文体活动和娱乐到底有什么区别,篮球赛和唱卡拉OK的区别在哪?
答: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视为工作上的延伸,而娱乐被认为是自我消遣,与工作无关。篮球赛和唱卡拉OK如都是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视为工作上的延伸,而不是则不会认定。两种对比关键是单位是否组织,活动单位是否认可!!!
% _1 T% r3 E: s7 w6 o# O* `& ?
2、部门组织的活动能否认定是单位组织的,包括由部门领导私下组织的,比如部门人聚餐?) 答:即使是部门领导私下组织的活动,出了工伤,要与工伤职工(或者家属)讲明白是不可能的。但活动的范围是明确的,限于文体活动,应不包括部门人员聚餐。
; c+ P4 ~5 c) U) B+ _
兰泉:感觉问题要回答起来很矛盾,前后总有相冲突之处。要正确认定工伤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不是看了一二次书(讲座)就明白,是相互学习的过程,今天我能够给大家讲讲体会,明天某家人提出的问题或者分享的资料,又让大家对工伤认定有了新的认识。

4 N9 I+ \  b6 f: T
9、是否所有工伤都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热烈讨论阶段)
s80s1b27、小不点-2 stone等:不是: ]  O" X! Y: c
TOHEY:不是,但个人觉得有些根本不影响生活,只要去鉴定,考虑偏向劳动者的原则,总会给弄个10级伤残,用人单位很受伤
酒香巷深:如果单位没给上社保,肯定不用去鉴定吧。公司给买的商业保险
雪菲:我同意TOHEY说的
混世小魔王:是否有必要鉴定劳动能力的劳动工伤部门根据员工受伤情况来确定吧。
李春帆:如果公司给的是社会综合保险,受伤者是否可以要求按医保报销
兰泉:应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李春帆:但是单位在上海,人员在外地,请问按那个地区的规定执行呢?
兰泉:关键看社保在何处购买?
李春帆:问题是没买社保啊
一叶碧云:单位在上海,人在外地的,要区分情况。如果出差,按上海的。如果是委派到外地工作,按工作地
兰泉:综合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就按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酒香巷深:我们单位有些没买社保,买的商业保险
鱼小妖:按社保购买地,如果没有买社保看公司注册地
李春帆:哦,这样不是对劳动者很不利吗?
一叶碧云: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提出仲裁或民事诉讼
s80s1b27:部门组织的聚餐和单位组织的年终聚会区别在哪里?为什么前面的不算工作继续,而后者算
兰泉:部门组织的聚餐和单位组织的年终聚会区别在哪里?聚餐发生的纠纷与工作无关,用人单位也不会认可为工伤。年终会是单位组织的年度总结的会议,这两者性质上有很大不同。
不言:工伤条例的针对对象是否包括临时工?- }9 X! g* i6 D/ S' e- `, Q
s80s1b27:包括
鱼小妖:当然包括
s80s1b27:保险在当地参加,但是派到外地工作,结果受工伤,那么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兰泉: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供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认定后报销医疗费用
危机宝宝:如果是娱乐公司的员工活动中发生伤亡可否界定工伤?
兰泉娱乐公司同样存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受伤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 [, g0 s" d' _: S
兰泉答: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终结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他情形无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D7 f5 J9 A' K  k3 S' H$ ?% H. n2 U
10、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热烈讨论阶段)
李春帆:按规定是不是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叶碧云:拒绝复工,要区分情况:
不言: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雪菲:提交病历证明
危机宝宝: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叶碧云:如果因工伤导致不能履行原工作,由用人单位重新安排适合其工作
Wangyvlu:工伤员工首先应该提出不能复工的证据。如果是能复工,但不复工就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了吧
一叶碧云:不服从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小香儿:按公司的制度处理。
雪菲:如果病历上无要求休息,按公司规定走
危机宝宝:并给员工解除合同的赔偿
Stone:按旷工处理
s80s1b27:如果已不在康复期内,那么就构成旷工,达到单位规定的天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义果:按照公司制度通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备案。
~然:要证明其恢复工作能力了吧
混世小魔王:如果因工伤导致不能履行原工作,由用人单位重新安排适合其工作
鱼小妖:停工留薪期结束后
) L9 u& b0 b: a4 [6 F, x* G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cocowee北京-mindy:是不是能按旷工处理,如果公司相关规定旷工多少次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解除劳动合同吧
阿布:应该出示相关医疗证明
兰泉:这个问题请大家仔细想想,实际上非常有难度,这也是安爸前期提出问题最有挑战性的一个
s80s1b27:兰斑给点提示,可以吗?
被贬女巫:做鉴定   
危机宝宝:是不是能按旷工处理?
雪菲:不能按旷工
~然:肯定不行
s80s1b27:工伤职工不代表无须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
兰泉:应从劳动纪律这个角度考虑。请假时间是否与伤情相符合
危机宝宝:那要看公司制度怎么规定的矿工
答:该行为分两种情况进行应对:
第一、如果不能提供具备治疗工伤资质医院的病假条,可以直接通知工伤员工上班。如不按通知要求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如果能够提供病假条,应参照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规定核实其具体的误工时间,如明显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通知受伤员工,如需要继续请假需到指定医院在公司人员陪同下进行复查,复查后根据结果确定请假的时间。如员工拒绝复查或者在医院检查时扩大自己病情状况的,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停工留薪期。

4 b, H* p0 O8 m$ b3 G; u
11、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答:该行为属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之一,公司有权自员工拒绝之日起停止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直至其同意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0 b6 t, \  t  d9 J0 |
12、职工在外地出差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热烈讨论阶段)
s80s1b27:申报工伤啊
李春帆:出差肯定算工伤
一叶碧云:要分情况的。如果伤亡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出差途中,算工伤。如果是在休息时不算
Stone:申报工伤,申请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Wangyvlu:便利就医,然后工伤申报。但是费用怎么办呢,求老师解答
小不点: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非主要责任就要申请工伤,反之不申请
混世小魔王:要确定属何种伤亡事故。
兰泉:提示大家一下,申报工伤有很多程序、材料方面的要求
鱼小妖:就近安排就医- D- _, x2 z. X: b0 k
稳定后转到当地
熳煊:报案* m. z/ M( o8 [- J
要求当地公安或医疗部门出具事故认定及责任认定书。再返回公司所在地进行工亡申请
, }& \# _) q$ E1 R4 g- a7 u( K及程序
兰泉:并不是到外地出差出事就肯定是工伤
~然:那要先判定是否为工伤,
一叶碧云:小不点,工伤免责的,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是因工受伤的,都算
鱼小妖:因公事出差
. h7 J8 B$ F4 P不是工伤嘛?
李春帆:同意楼上的发言
s80s1b27:但是到外地出差,很难判断是否是工作原因
答: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接到员工电话应首先了解发生事故的经过,如初步判断为工伤的,应要求工伤职工提供相关证明。如意外事故的为公安机关及有关机关的证明;在出差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出差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为下一步工伤认定作准备。
二、如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医院的电话,应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并通知工伤职工的家属。如初步判断为工伤的,应派人到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收集材料,为下一步工伤认定作准备。
13、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答:工伤职工如严重违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将不受员工是否为工伤的限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 ?0 }$ t  L) v' }
14、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答: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应于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工伤职工赔偿。

" w' R( N2 A" j
15、企业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项替代职工的工伤待遇?
答:不能。由于两个保险的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商业保险属于补充保险。企业为职工办理的商业保险在发生理赔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受益人是员工而不是用人单位(医药费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用本属于员工的理赔款据为己有用来支付员工的工伤待遇。
(热烈讨论阶段)
众人:不能
不言:是要照付工伤费用
小卡:不可以的话。。那企业买商业保险没啥用啦。。+ x' l. k9 e$ D1 @# t% n6 x# c
stone
:如果商业保险也是单位给员工买的呢,可以的吧# J& e  B% `8 N- `
s80s1b27
: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那么是职工的福利,不能和工伤混同8 U1 N" }; f; F$ Y, X
搏浪人:要看商业保险的投保范围吧
阿布:但是有些企业还是用商业保险理赔项替代职工的工伤待遇。回答工伤员工的理由是说,程序简单,时间快
危机宝宝: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起码可以减少企业风险
$ ?" i- ?: ^' U. M( O一叶碧云:减少不了
一叶碧云:如果能买工伤险的,一定要买工伤险" A' P  R% F4 O8 W6 B3 Z, U
兰泉:一般单位缴纳商业保险赔偿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医药费,二类是理赔费用,医药费可以充抵,但理赔费用所有权归职工所有,用人单位无权动用。! h9 m# w. o) j9 X6 x
s80s1b27
:现在有以单位为受益人的补充工伤商业险吗?6 {7 F4 B; K! ]- N
stone
:哦,一半能一半不能
三省:减不了,谁还买商业险呢,
小卡:那买商业险不合算了,消耗的大部分是理赔金吧~
! n( f2 u2 s- _, I& |s80s1b27
:还有,在江苏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取得,不知道在其他地区是怎么规定的?
一叶碧云:实在不能买的,比如,用了一个退休工人,可以买商险
. O9 H+ d( N# Y  q0 ]4 {兰泉: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单位的责任更大
& X! `; c5 {, Hstone
:退休工人要买雇主责任险5 [% v. Q/ h4 F8 |* W0 e7 F, Q" N
一叶碧云:聘用退休人员,不存在工伤一说
不言:怎么说?兰泉老师+ `: [, f6 H6 E3 A6 ^5 |* x& e7 I
一叶碧云:只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工伤0 c, _6 ]+ ?1 g. X
s80s1b27
:退休人员不存在工伤,而且认定原则也不同
! _; n+ M% t- @3 ]! H兰泉:根据最高院的解释,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0 U7 l: T+ l# s+ T: @" E: t, s8 a一叶碧云:不存在工伤,就不用认定
4 v, S6 F; G' Is80s1b27
:但是劳动部门不会做认定的,
8 Y5 I# p& U3 i不言:费用全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吗?1 x4 @# ], J( ~' D
熳煊:但是退休人员$ v0 I$ l0 u$ [2 E
公司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呢
小卡:那退休人员的话,没法给他交工伤险哎~9 @2 t! j2 i$ q/ n8 i+ k
兰泉:最高院的解释与劳动部门的思想有出入,但在行政诉讼中最终劳动部门要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p, x& ^: z) l7 h0 R7 ~
s80s1b27
:法院没有劳动部门的认定结论,就不会按照工伤处理
兰泉:退休人员无法买工伤保险实际上由单位全部买单
一叶碧云:我得学学
) U3 C; P0 n' s1 T$ @- G) j& Rstone
:老师,不是有雇主责任险吗' p3 E5 S3 V. l8 k2 z, v
小卡:那退休人员完全是
) b7 c: V3 \9 b2 D; o4 B
小不点-2我现在就是为这个犯愁呢,11个退休的人员
一叶碧云:兰泉老师说的最高院解释能给个链接嘛?
兰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摘录)2010)行他字第10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 m9 w1 w" z6 @+ V
                                           二00年三月十七日
注:根据适用意见:该答复适用于其他离退休人员,但享受公务员待遇的除外。
不言:在校在不享受工伤待遇吧( N$ M" i6 g7 t
MIMIC
:在校实习生可以只买工伤保险,也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按工伤处理?* g9 t7 J6 r" m; v$ [
兰泉:在校学生的情况不一样,在校学生发生伤亡有意外险作保证,这与退休人员的性质不一样0 Q1 p' A' X; J# j
不言:他们连劳动资格都不能算得上呀
MIMIC:现在我公司用的实习生都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
. ?- P  s* ?6 b( ^) c+ i- G" `熳煊:如果单位为员工买的团体意外险# d- Z" X, @- i0 `7 A* I* U' O
与学生的情况一样吗
小卡:实习生是指未毕业的么?也能交工伤险嘛
MIMIC:也买了商业保险,只是现在没有大的工伤,所以有也疑惑以后能否工伤处理
s80s1b27:还有,因为劳动者没有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导致职工没有被认定工伤,那么受伤职工的赔偿如何解决?
兰泉:工伤职工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但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关键看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法院的司法解释
16、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12月司法解释将不认定为工伤。
20111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述行为如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没有认定为主要责任,则可认定为工伤。
20117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由于《社会保险法》不认定工伤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上述行为是否还认定为工伤有待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解释。

6 y5 ]& J) ]: y- t
17、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怎么处理?
答:有可能认定为工伤。但现实中一般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发生双重劳动关系的第二个用人单位,不会也不可能缴纳或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个别省市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工伤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8、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想和解、调解,应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风险?
答:(1)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是否会申请劳动仲裁。
   (2)补偿协议要做到无风险,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第一、协议内容要有保留条款,即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后悔后对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加以明确。第二、对工伤职工的伤情可能达到的伤残等级加以了解,同时要考虑实际获得赔偿款与应得赔偿款的差额(即差距不能过10-15%,如超过这个限度容易引起纠纷)、劳动者家庭经济情况、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协议签订当时的客观情况(如劳动者急需医疗费,而用人单位要求必须先签协议再支付医疗费)等因素。
3 x% }, ?- u! L
19、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答:(1)用人单位应与家属积极配合,要求第三人支付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代垫上述费用,之后由社保机构支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2)在实务中社保机构一般会要求工伤职工先进行人身伤害赔偿,之后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补差额。
20、怎样控制“上下班途中”的风险?
答:用人单位要控制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要做到四点:
第一、要了解员工的实际居住地与用人单位的车距,并确定员工上班需要的大概时间和路线。
第二、公司内禁止用早餐或者报到后再外出用早餐。
第三、员工下班后禁止在公司上网或者从事与工作我关的事务,严格控制员工主动加班。
第四、明确日常加班时间、延至下班后的开会及培训时间。超过三小时以上,应预先提供晚餐,避免员工下班后外出聚餐造成不必要的工伤事故。

0 f7 @& F/ u& D8 @1 s8 S
主持人TOHEY最后做鼓舞人心地总结发言:
& p9 p! h& N/ B4 Z$ f
伴着这曲激昂的《春天里》,我们今天的讲座就到此结束了,再次谢谢兰泉老师的无私付出,安安他爸的辛苦记录;最后,特别鸣谢:
1、感谢乖巧猫猫为此次讲座发帖的大力支持;* t6 \% J: ?* X  z: w1 O
2、感谢筒子们、兰花们等人的大力支持;
3、感谢CCTVWHTVSZTV(深圳&苏州TV【相关链接】
2、该线下交流后,兰泉老师还发表了一份《工伤保险实务中的四十个问题》,一并链接进这个帖子
本帖最后由 乖巧猫猫 于 2011-4-11 15:44 编辑
, o7 c' P6 j  M& W0 y/ {- V, i  E2 J% p+ C3 D6 ]8 u: K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14 09:15 编辑 1 y' e2 n5 q6 A4 Q- u$ o* p
+ o1 Y* F6 Z' Y3 ?/ |; T) }! \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4-18 17:18 编辑
9 b7 g6 t+ |& E7 ?5 q
. M! \( ?, V: s% H! b! p8 K)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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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907 + 2 + 2 猫猫,安爸,你俩分去吧哈!
haoed + 30 + 50 很好,很强大~
Mark.Yao + 30 + 50 猫猫诚实诚信,值得加分!
和闲 + 30 + 50 安爸也整理的辛苦啦
小小香儿 + 30 + 50 猫猫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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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8:57:16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听课了,虽然有点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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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3:16:58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一遍,包括四十问,但还有一个问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做离职体检到底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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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哦,下载学习。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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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01:21:38 |只看该作者
兰泉老师也太细致了,把工伤条例列的这么全,辛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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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09:55:59 |只看该作者
一叶碧云:兰泉老师说的最高院解释能给个链接嘛?
/ D/ e4 z, C9 d" }1 B
) L0 `& `% Q4 {$ o; h兰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摘录)(2010)行他字第10号
0 g9 i: g- t2 P6 S! E& W. S/ T* R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 f; L& _3 `5 y6 _  E
1 j3 i! r. q' S; q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 |' I% d- P( S* Y; X" k# T
' A6 O+ ~. |3 Z, `* W7 D, C+ E3 l' G5 ^( r$ K2 y
以上有点疑问: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那么既然不能为这部分员工购买工伤,单位能否在劳务协议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发生工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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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17:17:07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东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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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1:53:15 |只看该作者
没有时间参加,但是后来看了这个实录非常的感谢,太有用了!
集团准备调我到物业公司去,是去还是不去呢?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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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5:01:58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有参加线下讨论,但看到这些内容还是十分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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