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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益受到侵害,HR应该如何离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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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0:3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些发表了一篇博文叫<<我的职场守则>>,引起了博友们的讨论,其中有位好友在评论中加了一条:"永远不要与你服务过的企业以不愉快的方式离开,HR要视职业口碑为立身之本。 "在此引起我的一引些思考,目前国内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管理都不完善,很多老板的思维还没有改变,那么,如果在HR本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比如:未参加社保,未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保障休息休假等),HR应试用何种试离开?

结束时间: 2011-3-28 20:30

正方观点 (33)

永远不要与你服务过的企业以不愉快的方式离开,HR要视职业口碑为立身之本。

反方观点 (22)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HR本身应试勇敢站出来,利用所掌握的知识维护自身的权益.

已有 5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妞@小懒猪 + 10 好纠结的问题
spcchenyue + 5 + 18 值得探讨的话题!
anjingdeying + 5 + 18 好话题
小小香儿 + 10 + 20 好话题。
超级义工 + 5 + 10 最大权限支持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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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像一棵爬满猴子的树,往下看全是笑脸,往上看全是屁股,左右看全是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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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3-21 20:53:25 |只看该作者
永远不要与你服务过的企业以不愉快的方式离开,HR要视职业口碑为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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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1:06:34 |只看该作者
赞成,人与人不要结怨,人与企业更是,始终宽容待人,温厚做事。
3 g* v& x$ G! F. y7 E0 q要秉持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才走向成功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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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03:09 |只看该作者
作为企业的HR,我们只能以我们的专业去影响企业走向在HR这块走向正轨。如果企业违背了员工的利益,以身施法,终归会得到应有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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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30:46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作为员工,无论公司的福利待遇如何,企业文化如何,这是你的选择;
5 Y2 i0 o( x' `  [      作为HR,你更是代表了公司,你是更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
# g& B+ U/ @' f% J" j5 S: N4 }最重要一点就是在中国的企业没有一家是100%符合劳动法,或者可以说是100%正规的,那若HR们是如此的愤世嫉俗,那可能我们都应该转行,去做一名微不足道的小员工更好。追随大众的步伐....
# A, l. D, @: {作为HR,若你认为你已经不能在工作中指引公司向正规的方向发展,并且你是不能忍受自己都收到了同样的劳动剥削,那我认为你应该安静的离开、隐退,而不是将公司推向法律的制裁。公司受到了惩罚,最后收到伤害的不止是你、公司,或者可能因公司经营不善、甚至倒闭而受到牵连的其他方方面面。  [$ J0 c# t% b
面对中国企业的现状,我们作为HR也只能一步一步的指引企业,而并不是一间一间的将企业推向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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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35:08 |只看该作者
HR就是要善于交际嘛,难道除了翻脸就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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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1:23:34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说,我在邓同学的评论中发表的这句话“永远不要与你服务过的企业以不愉快的方式离开,HR要视职业口碑为立身之本”是在代表我作为一名HR的职业价值观,一种职场态度。而我今天看到的这个辩论话题,以及众多HR讨论的观点,似乎已经变成为当权益受到侵害,HR是要为员工代言还是为企业代言,我想这出离了我的本意,也应该不是同一个命题。
2 k8 [( Z5 N) G& W
/ J- ~: R  j5 `2 T( s$ e+ m1 J先说价值观的问题,我对HR的角色认知一直是应该在企业里掌握有一定的核心资源、比其他管理岗位更需获得高层信任和支持、且管理素质和意识要更高于其他,因为我们的使命就是要让企业的管理更为规范,团队的成长更为健康。某种意义上,HR的言行更具有代表公司行为的意味,所以身先士卒、和榜样的力量在HR的角色中从我们选择这个职业开始就要认命。
* R6 A& i3 o3 d5 ]$ ], L  N4 U4 I4 y; K9 E* S
在这个前提下,信任靠什么获得?如果你每到一家企业都一味打着维权和法律的旗号,跟公司的现实状况去对抗,甚至利用HR对法律的熟知,做出一些对企业伤害的行为,我想没有哪个企业的老板愿意给你机会去“改善他们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况”,如果连机会都没有了,更何谈我们要为员工维权和声张主义呢?所以,信任来自于我们所表现出的职场态度和口碑,这种口碑的获取,未必是要以牺牲HR的原则为代价,反而更多的来源于我们给每个所服务的企业和员工都带去了我们应有的价值,这两者,未必要取谁舍谁。职业和专业,我想是根本。1 {4 d- w2 {" R6 g& ?

3 z6 `( ^2 X1 u" {4 `7 V" Y再回到“当权益受到侵害”,如果这个权益是指“大权益”,即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和法律的基本容忍线,比如有同学说的不签合同、不办社保等类似最基本的问题,这样的企业,如果老板的理念已经具有不可教育性,或者说连想要去规范它的念头都没有,也许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成为我们的选择。如果这个权益是指个别在法规面前的小让步,则要分别对待,企业有运营的实际现状和阶段,完善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如果这个过程中大家所遵从的目标都是一致的,积极的,进步的,HR需要在尽最大可能为员工争取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企业的逐步规范,这两者间的互动,也是一家企业成长期间的良性行为。+ Q. d) b/ [" C: ^- ~4 c+ b

! ]$ y* y% g2 z) m以上,是我的拙见,供大家讨论。

点评

jinping63  应该有全局意识、前瞻意识,公平公正、良好的职业操守。  发表于 2011-3-23 11:37  回复
offshorehr  对于“HR的角色认知”解释的很到位,学习了~支持!  发表于 2011-3-23 1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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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1:41:34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点:如果说权益受到伤害的是HR本人,我想说,要么你选择他就包容他,要么你不能包容就只好“道不同不相为谋”,但我不会拿HR对法律的利器来攻击自己服务过的企业,尤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为这个选择从开始就有自己的决定在。还要建议要好聚好散,利益的东西,自己看淡才会举重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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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4:08:11 |只看该作者
HR的能量能有多大,除非全国的HR同行全部站在一起,否则那是以卵击石,劳资双方搞得都不愉快,为员工争取合法的权益是我们HR的本职工作,但是为了HR个人利益而与企业诉诸法律,哪怕胜诉了,也会惹得自己一身骚,不值得,因为整个大环境决定了现在的局势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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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9:54:21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因为在你身为HR服务企业的时候,这些企业的不完善都是你所知道的,并且与HR的职责将企业宣传给员工,因此这些都是你曾所接受并以之传递的信息。
* m& G' L7 U% U7 b! w3 @- d' l) ?+ |" h我认为还是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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