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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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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13: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和闲 于 2011-12-10 10:31 编辑 . I: C6 D, o2 Z) [

' d3 k9 y7 G0 Z  a        公司今年年底有一批职工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每次签三年),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年底第三次签是应该给他们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领导有意愿是写个劳动合同协商变更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即将第二次已经签订了的劳动合同的3年期限变更为5年。这样2年后才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在这里想请教下,这样是否可以操作,有什么依据。不能操作的话,是为什么?
6 o2 Q3 \2 N' \  a,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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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何婷是谁??  发表于 2011-12-10 10:20  回复
小差火  按时间及劳动合同期限推算应该是2008年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吧?  发表于 2011-12-12 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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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10 10:18: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补充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2 `6 |/ u( L+ S根据这条是否可以约定将第二次签的3年合同变更为5年,“采取书面形式:是否就是要写个变更协议,应如何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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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25: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2-10 10:34 编辑
1 L2 v& \4 [3 e5 B! u0 v# E5 y, X* _8 C" Y1 l2 N( |2 \
合同签订的基础就是:协商一致!!
不争,不染,不逆,不持,不缚 快乐就在智者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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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0:29:30 |只看该作者
可以操作,只要员工同意!不过,一定要在合同到期以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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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那个是输入法打错啦~  发表于 2011-12-10 10:31  回复
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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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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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03:23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6 R: F- k9 s8 K$ q; R
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
3 V, T- B: h  {  o8 i《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 x" f) p8 @, u$ Y$ }4 G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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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991  这条应该有,不然一些企业就想砖空子  发表于 2011-12-10 12:45  回复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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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11:3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10 11:03
5 y& z5 I  u/ j' F$ x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
4 f) M/ l+ O$ [5 J/ Q- d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 k1 c9 ^, Z9 x: i( `0 n+ o+ l
...

& g6 u- o' T& J! ]4 A, A5 v不知道是否了解 浙江是否有相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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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切以协商为主!   发表于 2011-12-10 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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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15:09 |只看该作者
其实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有期限和无期限在操作上已经无多大区别的,都是可以协商随时解除的,并且,基本原则是员工主动离职则无赔偿,单位接触则由有赔偿,并且基本都是一年一个月的赔偿,个人觉得却别不大,但是中国总有一种思维既无固定期即等同于过去的永久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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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是的,固定期限 和无固定期限实际上区别已经不大了。但是有时候实际操作中中国式的思维总是没发避免的。  发表于 2011-12-10 11:22  回复
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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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50:21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都的都很对,还有一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让快到期的离职,再入职操作,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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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闲  这个操作方法就风险很大了,还是不要这样了。不然以后算工龄之类怎么算  发表于 2011-12-10 2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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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1:50:59 |只看该作者
这样就不是连续两次了,第三次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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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qi062  只要间断在半年内的都算连续  发表于 2011-12-11 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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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2:34:37 |只看该作者
呵呵,刚好做完。分享一下报告:1 g$ h2 o7 [2 d% g: H; H# d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6 u! f: P# h9 |6 ]; u, i1、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 i1 v; O/ _0 A, C2、终止用工:员工流失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5 z' f) R5 _" w4 N二、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利弊分析:
' s) W* j: N6 B9 E! V4 ?1、固定期限的优点:4 B2 m" O6 Z: ^3 F% n
1)便于岗位的调整;
9 R( [3 F. \+ B' O2)可以通过终止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 H% n4 ?& p: q2 _& o: j3)在固定期限到期后,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续签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l* ]! u3 `! G0 ]8 c. q5 N) ^
2、固定期限的缺点:4 C8 W4 y- T9 f! J6 U: e& V# M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在拥有劳动合同续订以及是否续订的选择权。
# P4 m# b) r5 m$ O3、无固定期限的优点:% s- \" I7 N7 A# A; w
1)给劳动者带来稳定感,有利于劳动者在本职工作总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度,有利于提高效率。$ ^  n7 g' m, o0 F: {
2)可以降低招聘和续聘成本,节省劳动合同管理成本。- Q- L0 I2 _8 m
3)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及人力资源的长远规划。
' R* [9 b# u$ m8 d" I& D4、无固定期限的缺点:
1 g# D. Z1 S% F3 Z1)隐性成本较高,劳动者工龄较长,诸多标准与工龄挂钩,如员工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增加了隐性成本。8 ]* y( ~2 T, W) ^$ T, u4 m9 \/ h
变更的法律依据:
/ X# u7 _1 u  u% k7 ^" N3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Y* f2 j3 J% b. _+ E- 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 X$ y& q. K' }
根据《工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4 e4 c, `9 L7 g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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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2003  分析的很全面  发表于 2011-12-10 12:41  回复
宠着小猪  公司法,工会法放在这里的意义是什么?没看明白  发表于 2011-12-10 13:25  回复
小差火  也许您还没有处理过工会主席的劳动争议!  发表于 2011-12-12 09:28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糖糖2003 + 6 赞一个!

总评分: 金钱 + 6   查看全部评分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就一定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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