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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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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13:0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5金钱
案例分析:上海甲企业与张三于2010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三的工作地在吴江。一年合同期满,甲企业与张三无续签劳动合同,2012年8月26日,张三收到企业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企业因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为由要求9月1日前张三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张三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按本地规定应是以下那个金额:
- |3 M) d' z& A9 r" AA:2.5个月的经济补偿+12个月的未签合同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
7 i# n9 s) l: y1 ~  gB:2.5个月*2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违约解除赔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
6 L+ r9 ~4 ~6 X4 ]# H6 T  [( lC: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6 u$ @- U3 j* P0 u8 [$ rD: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x/ ~5 `: m5 S* r* R- @" z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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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B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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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8 13:03:36 |只看该作者
我的答案是B
: m+ B8 D1 R4 r0 B  M4 _3 w6 k  p*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 O* h$ a4 v' ^# h/ j/ D# i)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y9 a4 {6 f2 U% z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y* k# m3 X8 |1 K$ K7 d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S: B3 q8 x# B+ D0 q&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h- r# _8 f% }3 V- Y$ \  w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C1 b2 ^( G8 d( C3 w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d; m0 {$ t7 L; R1 b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I9 b# ^' K/ R' d( s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0 d4 E9 b# R' \1 I! ]&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U- v* h8 x* z9 W4 ^( F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U$ o7 u4 A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u' d" J% F) d/ ?5 U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I1 F  Y6 M) {# x1 G8 D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m9 G' ~& k  W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P  g( u$ h3 R8 ^/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7 y/ X# k6 T  h: h8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R/ d! ~% b" f) Z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Z3 J2 ~& R; i+ [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 {! A  _; w! y2 ]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A4 b" p7 i# Z9 y: B  h7 G,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b0 u  ^. ^9 P3 y" @

! H; n6 A6 T7 x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 M- U# i( ^! Q% y+ ?' O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7 s# r* D# L) u, ?' b+ c  N; C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 j6 z8 f/ S) _" g, I2 m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G9 ?& x( Q1 S9 f1 s5 o2 ^% e
5 s+ ~% g- \, O$ c' N# p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o. j/ L# G3 p! n* s! [" J, Q- j# f4 ?9 Y* A* |9 C! @% a! X, s
首先2.5个月的经济补偿是没有异议的,因企业8月26日要求张三9月1日离职,所以需要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甲企业在张三第一年合同期满时未进行续签,故此次终止合同属于违法终止,需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等待阳光静静看着我的脸,
任风吹干,流过的泪和汗,
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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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8 23:51:21 |只看该作者
选A* Q0 F! ]2 V5 C8 s/ h8 T
劳动合同法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T2 W, x) D! R6 d8 H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显然劳动者没有提出,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成立。
* w8 E9 x$ k  G) B2 _8 T; V2 H7 e7 `! S
青春没有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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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21:33:27 |只看该作者
我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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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扬传人 发表于 2012-9-5 21:33
/ D! _$ c; l1 s我选C

7 E" {1 Y- w5 [  ]3 D5 ?选 B是正确的
敬告各位朋友,要每天多来我空间攥攥,从即日起,我每天都会埋红包,说不定就被你给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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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21:41:33 |只看该作者
违法终止合同,同时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是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外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提升自我的专业度,转变思维方式,让内心变得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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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5:49:42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些就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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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5:52:42 |只看该作者
  选 B  对于回答赔偿的问题 ,答案一般是  陪得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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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超鹏 发表于 2012-11-5 15:52
6 L' y, d9 ^- C选 B  对于回答赔偿的问题 ,答案一般是  陪得最多的
% F/ o/ l6 T. o' M- N9 [6 D
O(∩_∩)O哈哈~真知灼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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