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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 本周说法165期
162期:案例解读有关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 - 法规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本期案例:关于是否工伤及赔偿问题

案例 

  案例一:

   2011年4月23日下午6时许,张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李某驾驶的箱式小货车撞到,不治身亡。事发后,张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以获得赔偿,2011年5月22日,徐某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遂以工伤事故赔偿为由请求某公司给予经济赔偿,经过仲裁前置后,因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一方不服,又起诉到法院.

  案例二:

   覃某生前是原告单位的门卫。2011年3 月1日早上,单位一员工发现覃某睡在门卫室旁边的地板上已死亡,公安局刑侦人员经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于2011年3月3日作出尸体检验意见,认定覃某尸体位于原告单位门卫室外墙角地上,现场无凌乱、打斗痕迹,尸表未明显异常变化和损伤,翻动尸体和挤压尸体胸部时可嗅到浓烈酒味,因未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故未作尸体解剖,经过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结合现场调查询问,可以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根据死者生前经常饮酒及头天晚上饮酒史,推断死者因饮酒诱发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大。

  问题:

 

  1、张某家人要求按工伤处理,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覃某的死亡是否符合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法律要件,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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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029-lily 2012-8-6 12:18
案例一: 公司没有按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A公司原则上应该会依法被罚2倍工资。A公司此时可以做的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可以与该员工协商,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同时补签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应填写为该员工入职时间;
2、如果公司或员工不愿继续劳动关系,也可以与员工协商,提供该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的请假证明,以及企业通知该员工签订合同,但因请 ...
引用 sunzp 2012-8-3 14:00
案例一,入职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这种事情,双方协商处理。就算支付也是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二,劳动合同明确转正条件,未到到的延长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
引用 Cutejason 2012-8-2 16:14
opman: 1、A公司确实未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但在本案例中员工经过协商同意离职,一、企业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日期为:5月底-员工离职之前)   二、 在 ...
引用 鸣天 2012-7-31 11:12
为规避此类风险:
一、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即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内若遇假期则试用期顺延
引用 clmgp 2012-7-26 15:27
案例一:公司没有按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肯定会被罚2倍工资的。但除此外,个人觉得,如果公司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员工在职期间的考勤状态,或者有违反公司制度的证据, 那么相信不会有其他赔偿的。
案例二:个人觉得如果公司希望这个人才,可以将他的试用期推迟,;如果公司要辞退员工的话,按照劳动法规定“休完病假后,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只要能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那么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没有过了试用期。 ...
引用 落单的蝶舞 2012-7-19 10:00
1.针对此案例公司方面有过失,员工自身也有一部分原因,最好的办法是与员工协商解除此事,可以支付一部分补偿金。
2.案例2的情形,Z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因为在试用期间的发生了休假,试用期可以顺延,公司不应该与张某终止劳动合同,如需终止劳动合同应拿出有利证明,证明其不能胜任该项工作,不应该以休假无法考察作为依据
引用 tinalou 2012-7-18 18:17
案例一:A公司确实在C员工入职一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每月向该员工支付2倍工资,起算之日为5月底至6月初。并与该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不同意,则公司通知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赔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如果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理由不充足,建议公司为他另行安排工作,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可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通知,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引用 ycdbkun 2012-7-18 16:06
1、案例中说“是此员工家属告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与员工C签订劳动合同,要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这句话应该是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吧?个人觉得,即使是怀孕,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且公司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仍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并不受第四十二条的限制。另外,由于超过一个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须为此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可以与该员工协商解决,听听员工的想法,并补订劳动合同,以免留下后患。
2、针对该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2个多月的情况,个人认为公司应当设立转正考 ...
引用 opman 2012-7-18 15:18
1、A公司确实未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但在本案例中员工经过协商同意离职,一、企业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日期为:5月底-员工离职之前)   二、
在协商解除协议内写明,所有费用全部包含由企业支付员工的补偿金内。
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法》及有关配套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至于试用期满后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的问题,这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可以延长,则试用期就可以延长。但是,用人单位在确定要延长试用期的时候 ...
引用 qjm1215 2012-7-17 22:19
案例一我不太了解,案例二在一本书上看到过类似的,中途时间可以算合同中止,不能解除合同和员工协商好病假休过上班后重新延续合同,试用期也顺延至够三个月为止,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来考察这人是否适合企业。
引用 很小的蚂蚁 2012-7-14 16:15
案例一:
我个人的理解:在5月10日请的婚假,婚假可以请多久?有些疑惑?到6月初人才回来,这是公司的办事有问题,假如在这段时间内有证据,公司有跟员工提起签合同,而是员工推拖,那么应该立即辞退这名员工,在试用期辞退的,应该不用给什么补偿吧,假如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像案例中的,公司可能会输,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期待其他人的意见。
引用 景逸轩 2012-7-12 15:12
案例一:
1、从案例一看,从法律角度讲,未签合同,的确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费用,从时间看,此人在入职后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就已经离职了,所以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2、从公司角度讲,建议快刀斩乱麻,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此事不能顺利解决,员工改变主意坚持不离职,三期内的员工解除合同比较费劲。
案例二:
1、此种情况我经历过,这种不是延长试用期,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试用期中断了,待其上班后自动往后顺延,顺延至3个月为止,但需要与员工沟通,一般员工都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
引用 方西 2012-7-12 11:08
案例一:A公司与C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在C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至少发出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或书面通知是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据之一。不知A公司有无这方面的证据。另外5月10日后因C请假,即也是未签订合同另外一个客观因素,仲裁或诉讼时亦会考虑到这一点。A公司可与C 协商给予一定的赔偿。
引用 qangel 2012-7-11 21:22
案例一:有个疑点我不清楚,婚假休到什么时候,为什么休婚假回来没有与员工签约,因为员工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约,责任在员工。公司应该保留相关的请假凭证。实际工作中,如果有员工因为怀孕辞职,公司应该开心才对,还不抓紧时间办理。

案例二:因请假不能够考察张某的工作能力,可采取延长试用期并延长劳动合同年限的做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不是核心岗位,在其生病的时候就应该开始招聘新的接替人员了。毕竟招聘你进来就是因为我需要人手,张某可在试用结束时终止合同。 ...
引用 糖糖2003 2012-7-11 20:47
案例二:
1、个人觉得试用期期间,如果能证明员工不符合用工条件,是可以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在该案例中张某刚入职就病假2个多月大大缩短了公司对其的考察期,从而不能对其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定位,所以企业在没有完成对员工的考察的情况下,故单位无法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个人建议可否等张某病好出院上班后,双方协商再履行其试用期职责,继续试用,直至满三个月呢。

2、个人觉得单位单方面延长使用期不合法,何况在本案例中,准确地说,不存在延长试用期的说法。因为张某病假期间并没有在单位履行职责,也就是没有履行试用期职责。
引用 糖糖2003 2012-7-11 20:26
案例一:
  公司未在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公司请求双倍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引用 快乐东方 2012-7-11 19:10
案例二:个人观点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3个月)公司可以做出终止劳动劳动的决定,如果其转正后再因身体原因再无法正常工作,对公司也是一种损失。。。
凡事决定站在公司与员工的角度来权衡。
引用 快乐东方 2012-7-11 17:05
案例二:俺认为如果没有真正上班,可不认为是试用期,如果我第一天到单位报到,请事假一个月,还能算在试用期已经考察了?没有工作怎么试用?怎么考核?个人观点。
引用 快乐东方 2012-7-11 16:09
案例一:A公司既然已经与C员工协商好,其同意离职,按规定支付其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如果不同意离职,立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C员工不签订,可按规定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本身C从入职到争议时工作时间一共才那么几个月,就算她争议赔偿也不多,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在先,但试用期第一个月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支付双倍工资,不要让员工觉得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理亏在先就好欺负。。。她协商走人,不知道公司有她手中的离职报告资料是辞职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