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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 本周说法167期
162期:案例解读有关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 - 法规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本期案例: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及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案例一:

  彭某是外省市来京从业人员,于 2007年7月8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任装配工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彭某每月工资为1,800元,实际工作至2009年1月24日。2009年6月3日,彭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800元。公司提出,彭某是2009年6月3日方提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1年时效限制,其在2008年6月2日以前的双倍工资主张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案例二:

  2010年3月12日,李某由某公司(筹备期间)招用,从事电焊工作,工资按天计算,双方签订了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及2010年3月12日至2011年3月11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8月4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10年11月2日,李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五级。2011年9月,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问题:

 

  1、彭某所在公司的主张是否能够行到仲裁支持?为什么?

  2、李某要求此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否会得到支持?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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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y_jing005 2012-10-29 14:23
之前没有关注这个栏目,现在得好好补补!
引用 xuwei0427 2012-10-21 19:22
lidan272: 案例一:彭某公司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一年内都可以仲裁; 案例二: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3日的双倍工资得不到支持, ...
引用 lidan272 2012-9-25 18:17
案例一:彭某公司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一年内都可以仲裁;
案例二: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3日的双倍工资得不到支持,注册后的双倍工资可以得到支持,公司在注册前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主体,因此劳动合同无效,2010.8.4后劳动合同有效。
引用 杜律师 2012-8-24 16:11
案例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某种权利必须在这一年中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针对这个案子,彭某于2009年6月提起仲裁是有效的,彭某所在公司的主张是不能够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的。 ...
引用 swiftwang 2012-8-2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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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wnubrain 2012-8-20 12:13
案例二:《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筹备期间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具体界定以营业执照注册批准之日为准。
公司成立之前属于民事雇佣关系。
引用 984824718 2012-8-16 10:59
公司为注册时,其法人的资格还不存在,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李某一直工作到2011年九月的话,他实际上可以向法院主张2010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3日的双倍工资。
引用 984824718 2012-8-16 10:54
案例一:按照法律规定,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这主要涉及到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如果彭某能够证明其知道自己该项权利被侵犯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公司的抗辩理由就不成立。当然,每个地方每个仲裁员的倾向都不同,这也会成为仲裁时要考虑的问题。 ...
引用 truelovehua 2012-8-16 10:13
案例一 公司申辩有理  超出1年时效的双倍工资申请不能得到支持
案例二 公司未通过审批前,两者之间应视为民事雇佣关系,公司成立之日至员工离职之日,可主张双倍
引用 kuqiu 2012-8-15 16:00
案例一:
彭某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仲裁支持。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 ...
引用 pierr 2012-8-15 11:29
案例二:《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筹备期间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具体界定以营业执照注册批准之日为准。双倍工资主张不支持。
引用 pierr 2012-8-15 11:10
案例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此二倍工资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一段时期内给予惩罚性赔偿,具有连续性、整体性特征,不能人为在赔偿过程中形成递减关系,故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应当自依法终止赔偿二倍工资之日(事实劳动关系在一年内终止或解除的,以终止或解除之日计算仲裁时效;事实劳动关系达到或超过一年的,以满一年的前一日计算时效)起计算。员工 ...
引用 前进的蜗牛 2012-8-15 08:49
案例2:李某的双倍工资只会得到部分支持。因为在2010年3月12日-8月3日,公司未成立,故公司没有取得劳动主体资格,从而劳动合同无效,此段时间,双倍工资是无效的。2010年8月4日—2011年3月11日,公司取得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故而合同有效,双倍工资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注册之日正式成立,因而取得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虽然公司筹备期间的行为视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但不能因被申请人主体不符而武断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此时应当对劳动合同做出合理界定 ...
引用 前进的蜗牛 2012-8-15 08:29
案例1:彭某所在公司的主张是不能够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30条,仲裁申请有效时间为1年,仲裁时间从当事人知道自己被侵害之日算起。案例中彭某是从2009年1月离职,所以仲裁有效时间应当是2009年1月-2010年1月,故彭某于2009年6月提起仲裁是有效的。所以公司的说法是不会被得到仲裁支持的。
引用 zhanghaixia 2012-8-15 07:21
这个栏目对于HR提高专业性非常有帮助。个人认为第一个案例支持公司的主张。
引用 快乐东方 2012-8-14 19:22
这个栏目真的很不错,希望更多的朋友能够参与。共同交流。。。嘿嘿,最近俺推荐的案例总“中奖”。
大家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