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0年7月11日,被告B请原告A为自己家的屋顶阳光房做防水处理。原告与被告约定:防水材料由被告提供,工钱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总价230元,原告A自带做防水处理的工具。当日下午5时许,在被告B家做防水处理过程中,原告A与工友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在拉运防水材料时,从4米高房顶处摔落至地上,造成原告脾破裂伤。原告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B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6万余元。
就此问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原告与工友接受被告的雇请,到被告家进行防水处理,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给付报酬,原、被告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原告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告与工友是自备防水处理工具,按被告的要求完成防水处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控制和支配关系,且被告按劳动成果即每平方米10元,总价460元支付报酬,原、被告之间属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在完成工作活动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被告只有在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
范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安排范某到乙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1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后由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现范某起诉两公司要求赔偿,但两公司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责任。
问题:
1、案例一中,两种意见,你支持哪种?为什么?
2、范某要求赔偿能否得到支持?甲、乙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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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答案由 一、 法律专家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 董军律师
点评答案由 二、 法律专家 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 张山岭律师 提供
1、案例一中,两种意见,你支持哪种?为什么?
案例一中,两种观点都不对。我的观点是双方是雇佣关系,但是被告B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关键是看交付的是劳务还是工作成果,双方约定"工钱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总价230元",工钱说明交付的劳务。而且类似案例,在法院也基本都是按照雇佣来处理的。
被告B不需要承赔偿责任,原因在于根据侵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务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中,被告并没有过错,而是由于原告过错造成的,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原告承担,被告并没有责任。
2、范某要求赔偿能否得到支持?甲、乙公司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范某的诉请是否获得支持、获得怎样的支持,取决于甲公司是否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派遣资质。根据劳动合同法关系派遣的特殊规定,如果公司没有资质,可能会出现派遣无效的后果,则实质上的劳动关系,系与乙方建立,由乙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甲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甲公司有派遣资质,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第九十二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该受伤员工损失的责任。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作中造成的伤害赔偿方案都不一样,因此,工作中发生伤害,应区分主体和法律关系,进一步来确定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 :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一,我认为是承揽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司法认定上的辨析,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当事人之间的主体地位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是不平等的,存在着一定的基于"授权"或者指示"的监督管理关系。同时,雇员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是雇主所经营事业的一部分。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他认为完成工作的最好方法。第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以雇员提供劳务为目的,其客体是劳务,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无须要求劳务是否产生了雇主可期望的结果,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在承揽关系中,以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客体是工作成果,在此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且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第三,生产工具的提供者不同。在雇佣关系中,生产工具通常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是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所以承揽关系中生产工具通常由承揽人提供。第四,报酬计算组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时间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价格,还包括材料、生产工具折旧等。定作人是依据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来支付报酬。
案例二,我不同意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董军律师的意见,我认为派遣单位无论有没有资质只要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都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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